守好西湖龙井茶的“鲜与真”
杭州西湖:大数据赋能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保护成效凸显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茶山,结合办案向茶农宣传保护西湖龙井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 应豪/摄
“西湖龙井很有名,这次到杭州旅游,正好买点回去送朋友。看到包装上有统一防伪溯源专用标识,我们很放心。”4月5日,记者在西湖景区一商店内,见到山东游客张先生正兴致勃勃地购买着新上市的西湖龙井茶。
3月20日,西湖龙井茶正式开采。当天,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也没闲着,他们专门走进西湖龙井茶产地所在村社、茶叶市场、茶山等地,查看“茶标”申领、使用、管理及春茶生产情况,没有发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西湖龙井茶等情况。
“作为坐落于西湖龙井茶产区的检察机关,我们深知使命和担当,充分运用数字检察,以大数据赋能,为更好保护西湖龙井品牌贡献检察力量。”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表示。
“黑色产业链”引发深思
西湖龙井是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以证明具备西湖龙井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定品质。2011年西湖龙井被授予“中国国际最具影响力品牌”,2012年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原产地有严格的限定范围,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也决定了西湖龙井茶的特有外形和特定口感。
可是,随着西湖龙井茶知名度、美誉度的不断提升,市场上曾一度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假冒西湖龙井茶情况,不仅损害了西湖龙井品牌,而且损害了茶农利益。
在一次公安机关的统一行动中,黄某等人售卖假冒西湖龙井茶的犯罪行为很快暴露。原来,黄某等人合伙在西湖龙井茶核心产区开店售卖茶叶。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他们用起了“歪点子”。通过给予高额回扣的方式,吸引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野导游”等带客上门,并将非西湖龙井茶规定产区的茶叶,装入印有西湖龙井商标的茶叶包装盒进行包装,然后假冒西湖龙井茶出售给游客,销售额高达1600余万元。
在铁证面前,黄某等人供认不讳。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不等,累计并处罚金800余万元。
案件虽办结了,可检察官韩飞却在其中发现,通过出租车司机等“带客进店”,高价销售假冒西湖龙井茶的方式,商家牟取了暴利,出租车司机等获取了高额佣金,逐渐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西湖龙井品牌声誉,甚至还影响了杭州的旅游形象。”
“这绝非个案。”为此,韩飞和同事们陷入深思,如何揪出更多“蛀虫”,从根本上斩断这条涉及出租车司机、“野导游”、茶叶销售商家、包装供应商等多个主体的利益链?
最终,该院检察官决定构建假冒西湖龙井商标刑事立案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赋能,助力西湖龙井商标全链条治理。
精准靶向监督做实“高质效”
检察官首先梳理了类似的已办案件,从中深入挖掘售假引流人员。“我们根据店铺向游客售假收款、当天向出租车司机等支付高额‘回扣’的特征,以资金流水为突破口,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韩飞告诉记者。
据介绍,该模型以设置“3次以上收款”“转账金额为收取茶叶款50%以上”为条件,从已办案件中调取售假店铺负责人的网络交易记录,结合店铺收款记录,筛查出收取店铺“回扣”的出租车司机等,并将其中累计获利金额达到构罪标准2.5万元以上的引流人员作为立案监督对象。
与此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出租车司机、“野导游”等不仅为一家茶叶店铺带客,也存在为其他多家店铺引流的特征,检察官从网上和相关部门调取出经营范围为“茶叶销售”的店铺工商注册信息。然后,提取相关店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与已经查明收取“回扣”的出租车司机、“野导游”等网络交易记录进行比对、穿透,进而深入挖掘其他支付“回扣”的茶叶店,将其作为疑似售假茶叶店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同理,为售假店铺提供包装的供应商,也存在为其他多家店铺提供包装的可能。相应地,从包装供应商货款支付记录入手,亦能发现一批疑似售假茶叶店的线索。”进一步梳理办案逻辑后,该院检察官利用已办的假冒西湖龙井茶案件中涉案的出租车司机、“野导游”收款记录,筛选出可能存在售假行为的茶叶店铺,再根据店铺的交易记录,反查可能存在引流行为的司机、“野导游”等,以此构建起假冒西湖龙井商标刑事立案监督模型。
如此周而复始、顺藤摸瓜,该院不断挖掘线索,协同公安机关等部门精准打击假冒西湖龙井茶黑色产业链,守护西湖龙井品牌。
“有了监督模型后,办案质效明显提升。”韩飞告诉记者,以前要想发现漏犯漏罪进行立案监督,必须梳理大量证据才能发现线索,不仅耗费大量精力,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时还可能前功尽弃。“监督模型的强大能力,从远超西湖龙井茶成本的回扣比例推定相关人员主观明知店铺售假,从而认定其构成共犯,精准发现监督线索,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携手多部门合力“大保护”
很快,数字模型就显现出强大“威力”。该院通过大数据筛查,精准锁定侵犯西湖龙井品牌的不法分子。
随后,该院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追究售假茶叶店铺负责人31人,出租车网约车司机、“野导游”25人,制假包装商4人,供货茶商1人。
对于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和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茶叶商户、出租车司机、“野导游”等,该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19人,确保司法与执法有效衔接,形成监管闭环。
为更好参与社会治理,该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包装统一管理制度、加强“茶标”管理使用等意见建议。同时,检察官还在西湖龙井茶产区以案释法,宣讲西湖龙井品牌法律知识,提升西湖龙井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保护效果。并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涉知识产权“四位一体”案件保护机制若干意见》,依据该规定,四部门可依托常态化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办理重大案件、全阶段追赃挽损等协作机制,合力推进西湖龙井茶保护工作。
“这些年,随着各方对侵害西湖龙井品牌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品牌保护意识显著提升,市场也更加净化。”“国家一级炒茶技师”“杭州工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西湖龙井采摘和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全国人大代表樊生华对此感触颇深。
他希望,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依托数字赋能,加强对专用标识的管理、使用,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强化西湖龙井知识产权保护,助推西湖龙井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茶农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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