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要求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一时难以平息。而反观我国法律,除了2007年11月15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首次提到“性贿赂”外,再无相关的规定。“性贿赂”是否应该写入刑法?且看专家学者观点交锋。
  中国古代“性贿赂”史
·中国性贿赂数千年的演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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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贿赂”总与腐败如影随形。谈到“性贿赂”,没有人不深恶痛绝,过去,现在,将来。但是,“性贿赂”究竟是否应该上升到刑法高度,却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也许著名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话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假设我是手握权力者,你有求于我,于是放一个妖艳的女子在我的卧室,要我对她没有非分之想,这显然从人的本性上来讲不现实。设置一套‘根本不让美女进入卧室’的制度,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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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交锋
薛进展:“性贿赂”入罪具有正当基础
  性贿赂区别于通奸、性乱的独立性特征在于其负载了职务行为与性行为之间的对价关系。因此,在刑法对于超越夫妻关系的双方同意的性行为的容忍度不断提高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性贿赂犯罪化的正当性基础并不在于制止对性伦理道德的违背,而...
“性贿赂”入罪有很多国际先例
  在我国,赞成“性贿赂”入罪的声音越来越多。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现实的情况是越来越恶劣。我们以前的论证都是局限在我国刑法的犯罪之内,现在更多的学者把眼光放到世界范围之内。我们经常探讨国外的刑法有没有相关规定的问题。越来...
将性贿赂入罪是大势所趋
  性贿赂的内容是权色交易,其本质是出卖国家公权换取不正当性利益,这与经济贿赂是相同的,其危害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性贿赂泛滥的社会现实之下,将其入罪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杨兴培:“性贿赂”不宜入罪
  从法律观念看,“性贿赂”问题的实质在于有人无视法纪,利用职权胡作乱为。“性贿赂”之所以屡屡成功,是在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控。真正需要预防和惩治的是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而不是在于惩治“性”本身。
“性贿赂”不宜入罪的三个理由
  要求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犯罪”,从社会情理上说,可谓是言之凿凿,合情合理,顺乎民心。但作为严肃的刑法学者,我们还是需要从法理上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是因为在严肃的刑法领域,刑事立法者对任何一种犯罪的设计与规定,都必须考虑...
再论刑法不应增设“性贿赂犯罪”
  退一步说,即使我们在价值观念上认为需要用刑罚手段打击“性贿赂”行为,以儆效尤,但如果我们既不能在法律制度上制定出一个具有规范要求的“性贿赂犯罪”来,又不能从技术上解决“性贿赂犯罪”的法律运用问题,只能给人以一种“雷声...

正义直播:打击性贿赂,到底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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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俊微 美编:赵亚伟 制作时间:200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