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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不应“限制人身自由”

时间:2009-06-17 14:14:00  作者:肖华  新闻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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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收治乱象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5月21日,《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刘协和透露,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出,《精神卫生法》最快有望在年内出台。(6月16日《南方农村报》) 

  《精神卫生法》受到社会的很大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不时有健康人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目前,我国的精神病医疗体制中,把一个人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并没有什么约束性规定,只要有家属送,医院就可以接收,并限制其自由。其实有许多国家规定,如果精神病人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病没有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不会导致其死亡,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可以不治疗、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 

  这样的规定在我国很有借鉴意义。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这些人常见的精神障碍患者症状,多数只造成个人痛苦,不会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因此这类病人要不要住院,应该让他们自己来决定。 

  当然,对精神病人的住院权的尊重和保护,不能以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当精神病人有可能在精神病的支配和影响下伤害自己、危害社会,自己又不能控制时,就应该对他(她)实现强制救治。但这种强制权,也不应完全授予家属和病人单位,因为他们可能与精神病人有利益上的冲突,也不应把这种权利授予和其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精神病院。 

  强制把一个不需要送进精神病院的人送进精神病院,实际上就是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并有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对这样的行为,要用法律严惩,使他们不敢这么做。 

  精神病患者给家庭带来巨大痛苦,有的家庭因此而返贫,特别是在农村,精神疾患是造成部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因此,各级政府要在治疗精神病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又要避免当前不时发生的通过精神病治疗来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精神卫生法的制定若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则功莫大焉。

[责任编辑:zyw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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