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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十年执行难 民事监督一朝解

时间:2010-01-11 16:02:00  作者:  新闻来源:武汉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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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民行科科长接受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日前,困扰申诉人赵全国十年而执行未果的判决,经我院启动民事法律监督程序后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赵全国系江夏区凌云水泥厂的内退职工,1998年因与冯某某发生债务纠纷诉诸江夏区人民法院,后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于1999年5月8日作出判决,赵全国胜诉。判决生效后冯某某未按时执行判决。赵全国多次申请江夏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冯某某无偿还能力,所以一直执行未果。今年7月,赵全国无奈之下向我院民行科申诉,请求对该案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我院民行科向领导汇报后及时启动民事法律监督调查,通过调阅案卷、找相关知情人员调查,了解到冯某某即将有拆迁补偿款到账的情况。承办人将此情况通报给法院并与执行法官沟通、协调,督促法院早日执行生效判决。最终江夏区法院执行局适时扣划冯某某拆迁补偿款,将判决执行到位。饱受十年执行难之苦的申诉人赵全国为表示感谢,专程向我院民行科赠送了一幅 “秉公执法、体恤民情”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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