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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正执法为民执法落实到每一环节

时间:2010-03-01 14:07:00  作者:刘键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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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来到辽宁大学法学院,对全国人大代表、博士生导师石英教授进行专访。石英教授是连续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了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她兼职做律师近25年,是一位伴随着中国律师制度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律师。

  真心为百姓解决问题

  谈起辽宁检察工作,石英说,给她印象最深的就是公正执法,为民执法。“2009年,辽宁省涉检进京上访为零,确实不容易。从这一个数字可以看到,检察机关确实是实实在在为百姓解决问题。辽宁省检察院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完善和创新信访接待机制,做到信访理念有新突破,服务经济有新作为,工作格局有新转变,化解不稳定因素有新办法,工作创新有新举措。”她说。

  石英告诉记者,辽宁省检察院先后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等10项工作机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总结2008年以来排查化解涉检信访工作的新趋势和新问题,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涉检信访督查员工作暂行规定》等8项全新工作机制,使排查化解涉检信访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扎扎实实服务“三保”大局

  2009年初,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辽宁省检察院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制定了《关于为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

  这个《意见》给石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辽宁省检察机关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查办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中,坚持做到“四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轻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防止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重点工程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年”活动,向有关单位发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等方面的检察建议1111件,采纳率达100%;帮助有关单位落实预防措施2763项,书面提出纠正违法357件;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43次。

  “这些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辽宁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石英说。

  诉讼监督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作为兼职律师,石英对个案接触得较多,对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尤为关注。石英告诉记者,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今后检察机关肩上的担子还很重。

  在采访中,石英提到一个诉讼监督案例。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姚金元等4人盗窃案件时,办案人在审查法院的判决时,发现法院认定姚金元等人犯盗窃罪,对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但在判处附加刑时,适用法律错误。该案涉案金额3300余元,但法院判决对姚金元等被告人的罚金合计人民币5.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2倍以下判处罚金。因此,该院提出抗诉,鞍山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抗诉观点,并下发通报规范了鞍山地区法院对罚金刑的判处。“比规定高十倍、几十倍的罚金,对刑罚处罚人也极为不公。一个基层检察院在诉讼监督中抗诉一个小案子,并规范了一个地区的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石英由衷地说。

  辽宁检察工作的亮点还有不少,石英举例说,去年9月底,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辽宁省检察院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贯彻落实《决议》的指导性意见,以此强化诉讼监督,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采访结束时,石英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希望:“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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