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新:完善工作机制 推动控告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11年,控告检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清积评查为重点,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积极推进群众诉求渠道畅通、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创新,不断强化执法办案风险源头治理,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进一步推进清积评查工作。以“事要解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力度。一要彻底摸清底数。加强与当地政法委的沟通联系,全面核对涉检信访积案名单、报告化解工作进展情况。二要强化工作措施。逐案研究对策,逐案落实领导包案、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责任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督办责任。要坚持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公开听证、心理咨询、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有效做法。三要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坚持统筹解决法律问题、思想问题和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综合运用释法析理、司法救助、困难帮扶等措施。四要积极审慎开展终结工作。应严格掌握终结条件,严格执行终结程序。五要加强督查指导。高检院和上级院要加强对重点县区的督查,对积案化解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已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的,予以摘牌。
提高评查工作质量,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要把涉检信访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各地要把结案不息诉的涉检信访案件尤其是进京重复访、非正常访、越级访案件全部纳入评查范围,并与化解积案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案件评查的警示教育作用,落实责任查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积案化解。二要敢于较真碰硬。必须明确是非责任,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涉检信访成因,作出客观公正的评查结论。上级检察机关要进行复查、抽查和督导,对评查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评查;已作出正确评查结论的,要抓好结论的运用和落实。对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应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推进控告检察工作的机制创新。要立足服务群众、强化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把源头治理落到实处。各地务必认真抓好该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在办理重大复杂、热点敏感、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群体性事件等容易导致涉检信访问题的案件时,在拟作出是否立案、批捕、起诉、抗诉和撤案等决定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释法说理与协调沟通,科学制定处置预案。高检院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研究出台具体办法。
主动服务群众,进一步畅通群众涉检诉求渠道。一要不断完善便民设施。强力推广视频接访、网络信访,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减轻赴省进京访的压力。各地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制度。二要积极推进12309举报电话的制度化建设。重点检查12309举报电话开通以来的接听受理、审查分流、交办转办、督办催办、答复反馈、登记备案等情况,看是否做到了台账明晰、处理高效、答复及时、群众满意。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三要实行文明接待室动态管理。配合检务督察,对已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四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坚持下访巡访,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贴近群众,宣传检察工作,受理群众诉求,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要因地制宜设立检察工作站、聘请联络员,并逐步健全制度。
三、进一步提高举报工作水平。一要突出查办重点,强化线索管理。配合自侦部门专项工作,对重点岗位、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举报线索,要及时审查、清理、移送,不得积压。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要加强与自侦部门沟通,按程序开展初核工作。二要强化内部制约,积极推进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要根据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对自侦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线索,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重新初查。三要开展积压线索清查活动,防止有案不查。各地应集中开展一次积压线索清查活动,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要列为重点,及时移送自侦部门初查或由举报中心进行初核。四要进一步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在坚持搞好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举报门户网站、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媒体宣传举报法规、举报常识、查办成效,利用下访巡访机制开展法制讲座、廉政报告、警示教育等宣传活动;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反腐倡廉的工作理念和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保护举报人等有关规定。五要立足职能不断拓宽举报工作领域。对反映行政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举报线索,要在审查、初核后,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六要加强调查研究,逐步使举报工作法制化。各地要对举报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举报工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修改刑事诉讼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四、进一步强化控告检察工作的诉讼监督职能。各级控告检察部门对群众反映立案、扣押、逮捕、起诉等环节存在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其他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案件,要加大交办、督办的力度。对群众不服法院刑事、民事生效判决的申诉,要认真审查,确有错误可能的案件,也要有选择地加强交办、督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五、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抓好队伍建设。一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贴近群众听民声、深入学习张章宝工作模式等方式,抓好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二要积极开展岗位实战练兵,汇集近年来息诉罢访的典型案例,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控告检察业务,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加大宣传“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的力度。各地都应选择一些检察院的典型事例和经验,依靠报刊、网站广为宣传,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工作不断上台阶。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1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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