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庆: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有效推进检察制度完善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刚刚闭幕,全国检察长会议就在北京召开了,曹建明检察长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2010年的检察工作,对2011年检察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也为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调研工作,关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检察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参与立法研究,推进检察制度的完善,使研究室在检察业务决策及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不断提高、发展的关键时期。检察调研工作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密切关注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更好地为领导业务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
一、要围绕以下重点开展检察应用专题调研工作。一是要深入研究在“十二五”期间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划,对检察机关未来五年的科学发展制订具有前瞻性的蓝图。凡事预则立,不仅全国检察机关要对未来五年的发展制订规划,每一个地方检察机关也要对本院未来五年的发展早做思考,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眼光,科学谋划好“十二五”时期的检察工作。二是继续深入研究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完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和新措施,包括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为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研究,认真分析诉讼监督工作的问题和难点,总结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决定、决议的经验和落实情况,不断探索强化诉讼监督的新措施、新思路。四是加强检察工作管理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创新和加强检察管理。要进一步健全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科学有效的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努力建立科学、完备、有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包括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监督等一系列检察管理制度,强化检察办案质量的监控,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二、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的选题、立项、调研、征询意见及协调工作。重点研究“查处职务犯罪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的法律适用问题”、 “毒品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司法解释。在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工作中,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又要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司法解释调研工作,密切关注检察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司法解释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同时涉及检法工作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要积极做好“两高”司法解释联发工作。加大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扩大司法解释的社会影响。
三、继续坚持检委会工作中好的做法,加强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做好检察委员会议案的审核把关、会务、会议记录、纪要起草及会后督办等各项工作,并注意总结工作规律,完善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开展调研,了解地方检察委员会工作情况,加强对检委会工作的指导。继续认真落实检委会学习制度。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检察业务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学习计划和学习主题。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办事机构建设。
四、积极开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究工作。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检察制度、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要积极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听取地方检察机关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制度的意见,积极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围绕检察机关侦查权、审查批捕权、公诉权以及诉讼监督权,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方面对于以下问题要重点进行研究:改革和完善审查逮捕制度;明确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适用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取得证据的法律地位;适当延长拘传时间,完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健全审查起诉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完善刑事诉讼二审、再审程序,改革和完善发回重审制度,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死刑复核的法律程序;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等。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检察工作的主要问题包括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制度,尤其是完善民事抗诉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在理论上需要深入研究,并设计科学合理的具体程序。
各级检察院研究室要不断增强检察调研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为检察业务工作和完善检察法律制度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要将调研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工作方式,使调研成为检察干警的工作习惯,形成调研先行、以调研促工作的氛围。要加强检察调研队伍的建设,吸引、培养一批专家型的检察调研人才,不断提高检察调研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1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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