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庆:将调研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作了重要论述,提出调查研究是做好领导工作的基本功,调研能力是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的组成部分。调查研究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得失成败的大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政策的正确制定与贯彻执行。在新的一年里,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更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把调研工作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一环,认真作出部署和安排。领导要出题目、下任务,动员全体干警既注重调查,也要注重研究,从而提高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以更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认识社会,努力回答经济社会、检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室要做好调研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检察机关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
近年来,高检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工作,采取了包括课题制、责任制、奖励制、评选业务专家和理论研究人才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要把研究检察实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作为检察调研的重要方面,发挥实务部门的专长,通过调研,真正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涉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将调研作为必经工作程序,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凡是司法解释、检察工作中的具有全局性的决策,必须要经过调研、征求意见程序,全面了解情况,认真深入研究,科学作出决策。在完善各项调研工作制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完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调研工作制度。检察机关的负责同志应当亲自主持重大课题的调研,进一步落实调研联系点制度,每年确定一定时间进行调研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要客观分析、正确认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工作中的问题和法律适用的问题,攻坚克难,认真分析问题的原因、背景,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对于司法工作中长期存在而又得不到根本解决的问题,即所谓的“司法顽疾”,包括刑讯逼供、办案安全事故、超期羁押、违法扣押使用涉案款物、妨碍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等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国内外的有益经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使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要重点研究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在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与机制,新时期检察工作规律的探索等;在刑法适用方面,要结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突出问题,重点研究金融诈骗、电信诈骗、银行卡犯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适用法律及诉讼监督问题,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新情况及法律适用问题,整治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惩治新型黑恶犯罪包括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法律适用问题、渎职犯罪司法解释的调研等;在诉讼程序方面,重点研究检察机关适用“两个证据规定”的具体程序和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逮捕必要性及其审查工作机制问题,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监督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问题,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及实证研究,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机制,如何简化庭审等问题,常见多发刑事案件量刑建议的范围及具体标准,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程序和措施等问题,通过调研提出新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在新的一年里,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需要,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相继修改,我们一定要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两个诉讼法,修改制定检察机关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2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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