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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工作要推进改革促进铁路安全稳定发展

时间:2012-01-30 15:34:00  作者:阎敏才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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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敏才:推进铁检改革 加强铁检工作 促进铁路安全稳定发展 

  新一年的铁检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在铁路领域落实检察工作部署,完成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移交任务,不断加强铁检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铁路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一、及时完成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移交任务,加强铁检建设,促进交通领域专门检察院科学发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移交工作部署,及时将铁路检察院整体移交由所在省级人民检察院管理,实行省级属地管理铁检人财物的新铁检管理体制。要促进尽快协商签订协议,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全部实现移交。各地应确保及时将铁检人员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具备条件的年底前一并签订资产移交协议。 

  铁检改革移交任务完成后,相关省级人民检察院和铁检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曹建明检察长关于“进一步研究探索新体制下铁检机关如何管理运行的问题”的批示精神和《“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对铁路专门检察工作的具体部署,深入开展铁检改革的调研和论证工作,重点就铁检移交后业务管辖、队伍管理和保障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新的管理体制下加强铁检运行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研究论证探索与铁检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交通领域由专门检察机关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充分发挥专门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铁路安全稳定发展。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铁检工作服务大局工作职能,努力以具有铁路特色的检察监督、法律保障、司法服务机制,全面做好铁检环节维护铁路安全稳定发展的各项工作。在铁路运输重要时段,要高度重视影响铁路安全稳定的因素,更要强化一线铁检工作。特别在春运、“两会”、长假、暑运、抢险救灾等铁路运输重点时段,铁检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发挥专门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铁路部门重点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和防范严重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盗抢旅客财物和铁路运输物资、破坏高速铁路运营设施设备、涉黑涉毒涉爆涉票及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等刑事犯罪。加强检察监督,配合铁路安监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防控铁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对影响安全的铁路运营事故犯罪,在依法惩治的同时,注重检察建议预防。积极参与铁路社会治安和铁路安全稳定的综合治理,督促建立健全治安安全防范机制。 

  三、加大力度,积极查办和预防涉及铁路职务犯罪,促进铁路反腐倡廉建设。对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建设、经营管理等重要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群众利益的车皮车票、物资购销等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司法不公等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要重点查办。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参加铁路重大事故的调查,加强监督,依法严肃查办涉及的刑事犯罪以及背后的职务犯罪。进一步研究加强涉铁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加强跨省跨地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协作配合、统一指挥。坚持大要案立案侦查请示报告制度。强化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和举报人保护机制;继续推行涉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材料统一分类管理,统一审查分析,统一组织查办的制度。加大对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工作和大要案公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落实职务犯罪案件批捕上提一级、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保证办案质量的制度。对撤案、绝对不起诉和被判无罪职侦案件要逐案分析,找出原因。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高检院铁检厅将与有关部委纪检部门加强联系,建立高层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涉铁职务犯罪的有关工作。 

  四、加强铁路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铁路公安侦查及法院审判活动监督。深入开展站车交接刑事案件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继续推行对铁路公安看守所实行24小时驻所检察监督制度。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审判监督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积极向铁路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积极探索涉铁社区矫正的检察工作方式方法。做好涉检信访重点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2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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