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翼:着力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
2012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的要求,以落实司法改革成果、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高检院民行检察工作专项报告为契机,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着力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加大调研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着力强化民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督能力,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作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十三检”会议部署,继续深入贯彻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全面贯彻“十三检”提出的“六观”,按照“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的要求,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格局、梳理工作思路、更新工作理念,科学认识和总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形势和发展规律,进一步深化民行检察监督基本属性、职能定位等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明确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继续引导和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区民行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围绕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院职责分工,形成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保持办案规模相对稳定,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凸显办案效果。
二、落实和巩固司法改革成果,继续深入落实贯彻“两高”会签文件,总结民行检察工作经验和规律,配合做好民事诉讼法修改相关工作。全面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加强类案监督,结合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和规范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正确行使调查权,规范线索移送制度;加强行政检察问题研究,对行政检察监督范围、方式、权限以及民行检察分立后效果进行专项调研,加强行政检察专业化建设。
三、切实做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工作。要及时组织研讨会和开展培训,着力加强对民事诉讼法新条文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对民行检察办案程序规范调研和研究,初步总结出符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案规律的程序规范,组织力量按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修改办案规则。
四、积极配合好高检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民行检察工作专题汇报工作,加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2012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要及时统一全国民行检察干警的思想,积极配合好高检院的相关活动、全国人大的调研等,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与各级人大加强沟通,邀请视察、主动汇报民行检察工作,推动解决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调研力度,完善统计数据,确保为汇报工作提供准确、翔实的素材。
五、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提高民行检察工作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与人民法院会签有关规范性文件,探索开展对执行、调解以及不适用再审案件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司法改革措施,积极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有关工作创新。要通过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城市管理、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创新。
六、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民行干警整体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大力强化民行检察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在广大民行检察人员中大力提倡学习钻研之风,着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加强民行检察人才培养和储备;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群众意识和民生意识,积极开展民行检察进基层活动;把强化自身监督和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建设。从领导精力、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物质装备、考评机制、案例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基层院要摒弃单一抗诉的模式,实现工作转型,要重点加强民事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程序违法调查、息诉和解等工作,全面提升民行检察工作能力。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2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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