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2011年3月25日,福建省检察院在福清市举行仪式,向福清市检察院颁发“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奖牌,这是该市院被授予全省“文明单位标兵”后的又一殊荣。手捧金灿灿的牌匾,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秋官表示:“要珍惜荣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佳绩,不辜负侨乡人民的期望。”
为侨乡织起安全网
福清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是全国著名侨乡。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全面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安宁,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入夜,每当华灯初上,福清城区的居民们便走上街头,或悠闲散步,或尽情歌舞,勾出城市一幅幅和谐的画面。祥和景象的背后,有一道安全的法网,是福清市检察院为这座城市用心编织而成的。
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福清市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魏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让当地百姓拍手称快。
2007年以来,被告人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福清组织帮派“豪门QQ”,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抢劫、串通招投标、容留吸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气焰嚣张,称霸一方,任意欺压残害群众。
2009年5月13日,福清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中,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对魏某等人的犯罪证据印证提供意见。如建议侦查人员走访受害者查清魏某等人控制沙石生意造成的影响;建议公安机关走访受威胁的群众,更翔实地掌握魏某等人的犯罪细节。
2009年7月3日,福清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魏某等6人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移送审查起诉,9月10日,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分别对魏某等人判处刑罚,其中,魏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福清市检察院在审查魏某一案时,对魏某涉嫌的其他罪名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2009年11月12日,魏某、钟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福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涉及13个罪名,卷宗达22本,办案检察官连续加班加点工作。审查中,办案检察官不放过一个疑点,核实每一个情节,仅用15天时间就将该案提起公诉。
2011年4月27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绑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与原判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
据统计,2008年以来,该院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58人,起诉5349人;立案监督51件67人,追捕104人,追诉78人,提出刑事抗诉10件17人。
春风化雨 宽严相济
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需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也需要春风化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福清市检察院从实际出发,运用刑事宽缓政策,积极稳妥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审查逮捕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办法(试行)》和《关于公诉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2008年以来,共依法不捕587人,不诉364人。
2011年3月23日下午,福清市检察院在宏路街道宏路村公开审查辛某等10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6名市人大代表、4名政协委员、2名侦查人员和该村村委代表,以及被害单位有关人员应邀参加听证会。依法妥善处理这起在当地颇有影响的一起群体性事件,检察官们费了一番功夫。
辛某等人是宏路村上郑自然村村民,2006年该村1.85亩灌溉渠用地被征用,用于建设景新鞋厂,相关部门已发放征地补偿款8万余元。当时有关部门还表示,该地块绿化竣工后不会改变使用功能。
但不久,该征地却被某置业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上郑自然村村民对该村被征用灌溉渠补偿款不满意,辛某等村民带头到工地发泄不满,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我们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系因征地补偿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全村100多人参与,案件如何处置,如何妥善化解冲突,是对检察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的考验。”该院副检察长游礼国说:“我们根据涉案人数多,影响大的特点,立即启动了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定了具体的处理预案。”一是要深入了解案件中的矛盾触点;二是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努力化解矛盾;三是要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工作不深入而引发上访现象。
经过检察院多次坦诚的沟通、斡旋,这起群体事件圆满得以平息。
在强化自身监督中提升执法公信力
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福清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多渠道、多层面接受监督,优化法律监督环境,形成了内外监督的有效合力。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按照上级院有关部署,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今年4月,该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领导工作小组,从相关科室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案件管理中心成员,规定了案件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二是坚持对重点案件以及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的案件督察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真正做到管案与管人同步。今年第一季度,共对107件“八类重点督察案件”和7件十类复杂敏感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察;三是加强检务督察,通过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形式,肃检风、整检容,确保检令畅通;四是坚持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自侦办案开展同步监督制度,对重大、敏感的自侦案件开展全方位监督。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方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该院高度重视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座谈、书面答复、上门解释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公开听证、观摩公诉案件庭审等形式,倾听意见,改进工作。另一方面,积极配合上级院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同时通过LED显示屏公开发布检务活动、受理群众案件查询等途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风正潮平,自当破浪扬帆;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个称号所赋予的不仅仅是荣誉,更是责任和担当,全院上下要以此为契机,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勤恳敬业,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争创一流的道路上永不停步,为实现福清率先跨越发展,为海西建设再立新功!”该院检察长陈秋官满怀信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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