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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变更强制措施 促商家和解

时间:2011-09-05 19:31:00  作者:苏纯洁 张仁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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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苏纯洁 张仁平) 石狮市检察院把化解矛盾贯穿在执法办案全过程,从该院办理的许某故意伤害案中可以看出。  

  2008年的一天,该市企业经营者许某与林某,因争夺员工发生纠纷继而互殴,许某将林某打伤,后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许某一不认错,二不道歉,且认为对方伤情不重,拒绝与林某和解。因矛盾未解,林某无心经营,开始上访。  

  2009年初,该市公安机关对许某采取“取保候审”,并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许某未得到谅解,取保候审可能会激发矛盾,决定对许某依法批捕。许某被逮捕后,马上改变态度,诚恳认罪并通过其家属积极与林某沟通,积极赔偿。林某于是停止了上访,安心经营。  

  矛盾化解了,工作并没有就此止步。承办检察官再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因为该案属轻伤害、矛盾已化解、许某的企业一直处于无人负责状态。随后,该院变更许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对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许某的企业很快恢复生产。2009年上半年,许某、林某两家恢复了业务往来。  

  该院不仅注重化解商家矛盾,而且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石狮作为“中国休闲服装名城”,服装品牌总量位居全国县级市第二位。打响“品牌保卫战”,自然摆在了该院工作的突出位置。2010年,该院共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案28件34人。该院还制定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石狮新跨越的若干意见》,《服务暨联系企业发展制度》,成立了“检察官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了走访座谈,创新服务企业的平台,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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