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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创新是一张亮丽名片

时间:2011-09-05 09:41:0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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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荣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广东省“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建院29年来获得的部分荣誉。作为深圳特区最早成立的基层检察院,春华秋实,一代又一代的罗检人将信念和追求薪火相传,他们秉承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在平凡的历程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尤其是近年来,罗湖区检察院锐意进取、敢于创新,推行了一系列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为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尝试,一些经验做法得到了省院和高检院的肯定和推广。创新已经为罗湖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创新也已成为了罗湖检察的一张亮丽名片。 

  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打造轻刑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 

  王雄(化名)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拘留。“他恸哭不已后悔万分,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完全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条件”说这话的正是罗湖公安分局预审大队的一名办案人员。随后,他从抽屉里掏出了一个明晃晃的绿色标识贴在档案袋上,而正是这张绿色快审标识改变了王雄后来的命运。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被分到快速审理小组手中,检察机关、法院同样也启动了快速办理程序,保障了该案办理的“全程高速”。王雄是幸运的,该案中他从被刑事拘留到法院作出判决,一共仅用时33天。王雄是幸运的,因为他是罗湖区检察院倡导推行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直接受益者。 

  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深圳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该矛盾在罗湖区检察院显得尤为突出:近年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年人均办案200余件,公诉部门年人均办案近160件。为缓解该矛盾,该院经过充分调研后发现:类似王雄那样的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约占案件总量的70%,疑难案件约占30%,但在办案实践中未区别对待,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有鉴于此,2007年开始,该院率先将“二·八”理念引入检察实践,联合法院、公安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签署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该机制通过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改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为轻伤害、普通盗窃、抢夺、诈骗、轻微毒品等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打造了一条“绿色通道”。2008年7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深圳市政法机关推广,并得到省高院和高检院的肯定。 

  全程高速的“绿色通道”还有另外一个特点,通道上有“进出口”,案件“可上可下”。根据《办法》的规定,机制的启动标识为绿色、中止标识为红色。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快审程序案件,认为不符合该程序规定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中止快速审理决定,同时贴上“中止快审标识”的红色标签,适用普通程序办理;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快速审理案件,认为不符合该程序规定的,应当中止快审程序,并贴上红色标签,适用普通程序办理。《办法》的规定,既保障了案件的快速办理,又有效地保障了案件办理的质量。 

  二、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改革——揭开量刑神秘的“面纱”,让量刑在“阳光”下运行 

  曹祥(化名)尾随被害人欲抢其提包,在抢夺过程中遭被害人反抗,拉扯中致被害人受轻伤,曹祥被群众当场抓获,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这原本是一宗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但与以往不同的是,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随案提交了一份量刑建议书,同级法院在受案后将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副本一并送达被告人。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感叹道:“可能由于地区差异,我第一次参加这种方式的庭审,以往被告人及辩护人对量刑结果的发言权很小,唯一的办法就是宣判后上诉,而量刑公开化,可以使辩护人对于量刑幅度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也更口服心服,服判悔改。” 

  为改变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状况,确保量刑在“阳光”下运行,2009年3月,罗湖区检、法两家在多年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开始探索推行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机制改革。根据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机制,量刑辩论的程序由检察机关以量刑建议书的方式予以启动,法院审判时控辩双方先对定罪事实证据部分进行辩论,继而转入量刑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控方的量刑建议进行辩论,然后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罗湖区检察院逐步扩大了量刑辩论程序的适用范围,目前,除自诉案件及部分对事实、证据和定性争议较大的案件以外,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案件适用了该程序。 

  三、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办案效果的新探索 

  林某(香港人)与李某系同居关系,2008年11月23日,李某在浴室中被撞烂的玻璃碎片扎破血管导致重伤,林某当即报警求助,将李送往医院抢救。公安机关赶赴现场进行了初步调查,未予刑事立案。一年后,李某向公安机关称其重伤系林某殴打致其摔倒所致,应追究林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林某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林某的亲属多次来信来访,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尽快释放林某,否则将求助境外媒体;李某则声称,如果检察机关不起诉林某,其经济求偿的诉求达不到,则要到市里上访。 

  罗湖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在接到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后,经综合分析评判,制作了《信访案件风险评估表》,将该案信访风险拟定为一级风险;提出了化解风险的相应措施和建议,并通过案管系统将风险评估信息传递至公诉及相关部门。这一案例,就是罗湖区检察院运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成功处理社会敏感案件的成功典范,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强化了敏感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2010年初,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提出:检察机关要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为此,罗湖区检察院于2010年8月底出台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办法》,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该项工作机制。明确了对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的原则、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责任主体、评估程序及责任追究等事项。要求以执法办案为核心,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分别依据本部门职能作出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在案件管理系统进行风险信息传递,对办案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亡或病残、群体性事件、极端个人行为、涉检上访以及舆情危机等风险隐患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进行及时处置。在风险等级的划分上,该机制采用三级风险制,并在此框架下又分别规定了10种三级风险案件,11种二级风险案件和12种一级风险案件。 

  四、综治信访维稳联络工作机制——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渠道 

  在罗湖区的每个街道办事处,可以经常看到身穿制服的检察官,他们会定期或不定期出现在这里,有时来收取信箱的信箱资料;有时开展一些法律宣传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有时和群众交谈,了解民众诉求,帮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这已然成为了一到亮丽的“风景线”。在辖区十个街道出现这种现象,在以往是比较少见,这都得益于罗湖区检察院于2010年推行的综治信访维稳联络工作机制,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罗湖区检察院在以往开展检察进社区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拟订了相关工作方案,与区综治办、街道办共同签署了《建立综治信访维稳联络机制工作方案》,并最终确定了以基层综治信访维稳联络点为平台的方式服务基层,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联络工作机制的全面铺开和有效运行,使基层矛盾纠纷得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促进了基层的和谐稳定。罗湖区检察院也保持了信访量低位可控的良好势头,2010年该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件104人,同比分别下降了37%和41%。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罗湖区检察院将在“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新的起点上,按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特别有理想、特别有闯劲、特别能干事、特别守纪律”的要求,继续擦亮罗湖检察创新品牌,为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再续辉煌。 

  链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概况 

  罗湖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南部,毗邻香港,是深圳市最早设置的行政区之一。辖区面积78.36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93.82万人。 

  罗湖区检察院成立于1982年2月,是深圳市经济特区最早成立的基层检察院。现设置科室17个,正式干警146人,职工16人,其中本科学历101人,硕士23人,博士2人,并拥有广东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3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1人。2008年,罗湖区检察院新办公大楼正式启用,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3741.5平方米,其中规划办案用房约4297平方米,专业技术用房598平方米,“两房”建设取得新成效。 

  在近30年的检察工作中,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力打造“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会监督”的特区检察队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先后荣获广东省“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为特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该院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实现了检察工作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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