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创新民行监督方式,加大民行监督力度,以占全省不到3%的办案力量高质量地办理了全省12%以上的民行案件,为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和谐中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先后被广东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201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民行检察工作连续五年考核位列广东省第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誉为“全国民行检察工作的典范”。
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强化监督实效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该院创新运用执行监督函、现场执行监督、约谈执行法官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同时,在执行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解先行”的原则,争取将矛盾化解在申诉阶段。2004年以来共受理执行申诉案件203起,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调解协议84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在审查戴某等196人申诉案中,该院检察官发现其中75人因客观原因在仲裁结束后无法进入诉讼程序,丧失救济渠道。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中山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该劳动仲裁进行监督并被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采纳,戴某等申诉人也保证不再上访。此举既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行政裁决的公正性。
中山市检察院还积极尝试运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调解进行监督,并成功监督12件。
坚持阳光监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全程调解,在加强沟通中化解矛盾。中山市检察院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于立案、审查、抗诉、再审所有办案环节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程调解机制,争取在不同阶段捕捉最佳的调解时机化解矛盾。同时,主动联合法院、律师、专家、民行联络员等社会资源,形成多方参与调解、共同化解矛盾的合力。2004年以来,共调解结案248件,其中检法共同调解102件,有效地定分止争,缓解了信访压力。
推行阳光息诉,在释法说理中化解矛盾。该院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反馈制度,办案人员始终与申诉人保持联系,及时反馈申诉案件的办理结果,对不立案、不抗诉的案件主动向申诉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共息诉1354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71%,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畅通诉求渠道,在深入一线中化解矛盾。该院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镇区推广设立全省首批民行检察工作联络站,着力把联络站建成听取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的绿色通道和维权站点。同时,与镇区综治维稳中心建立对接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张某与伍某长达15年的借款纠纷案等一批“老大难”问题。截至目前,该院联络站已妥善处理各类纠纷212件。
拓展监督领域,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开展违法行为调查,促进依法行政。针对近年来办案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该院认真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并以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监督,帮助行政执法机关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共对23件行政违法行为案件展开调查,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
尝试监督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去年以来,该院尝试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共监督此类案件6件。
立足办案开展调研,主动建言献策。该院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的资源优势,深入一线调研,积极出谋划策,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在办理杜某等“外嫁女”维权申诉案中,该院了解到部分镇村存在以村规民约非法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问题,遂会同中山市妇联展开深入调研,联合提出解决对策上报广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最终推动了这一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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