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民服务,群众送来锦旗感谢。
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这是一起东方市法院感城法庭2008年12月受理并立案的原告板桥镇好瑞村村委会诉被告苏关恩返还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案子,因案情复杂,感城法庭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依法延长审限三个月。但感城法庭一直没有告知当事人,也没有给予有关理由和解释,致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产生了误解。原告好瑞村村委会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并在街头路边的墙上、树上张贴《东方市感城法官如此办案令人心寒》的打印材料。
东方市检察院派驻感城检察室干警在路边看到该材料后,立即用随身携带的相机将此材料拍照,并向检察长汇报。
检察长指令感城检察室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干警们经多方面了解情况后,2009年7月8日向感城法庭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审判权,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在依法延长审限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感城法庭对此高度重视,于7月9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好瑞村村委会对此非常满意,给东方检察院送来了感谢信,感谢感城检察室检察官高度负责任,主动为民解忧的精神,并表示他们会遵守法庭的审判程序,尊重法院的判决。
这次审判监督工作也得到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的充分肯定,她指出,该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体现了感城检察室干警积极主动、热情服务、为民解忧的敬业、爱民精神,维护了司法权威,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更重要的是该项工作的成功开展可能避免了一起农民群体性上访、闹事等突发的、危害社会治安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事件。
检察长接访日当场促使矛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0年4月16日,是东方检察院驻东河检察室的检察长现场接访日。
在接访过程中,有群众前来反映,东河镇群益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的树木和水稻被烧毁。他们认为是邻地的汤某等人故意放火,要求汤某等人赔偿。双方情绪激动,肢体冲突一触即发,如不及时处理,很可能会引起一场斗殴。
在现场接访的东方市检察院检察长戴彦立即指示分管副检察长带领东河检察室干警与当地派出民警一起赶赴现场,了解事情原委后协调当地司法所主持双方调解,对汤某等人宣讲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其意识到,由于在自己承租的地里放火烧残留物时,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给邻地的张某等人造成了损失,应该给予张某等人一定的赔偿。
于是,由汤某等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给予张某等人100至400元的补偿,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避免了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的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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