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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勇立潮头敢争先

时间:2011-09-05 11:06:00  作者:李轩甫 冯怡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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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没有叱咤风云的人物,这里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大要案,但在县领导的眼中,检察院的工作是出色的,形象是一流的。上级检察机关对他们的评价是:队伍素质好,办案业务精,执法效果好,十几年来,他们取得的荣誉一个接一个,200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荣记“集体一等功”、2005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二届“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获“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被海南省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成为海南省检察机关中名符其实的先进集体。2010年2月,该院再次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 

  检察工作连续五年实现了“五个零”,即:涉检上访为零、无罪判决和错案为零、检查环节超期羁押为零的目标。这荣誉和成绩的背后,凝聚了全院干警的辛勤和汗水,彰显了屯昌县检察院干警肩负使命、脚踏实地,锐意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风貌。 

  “要把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变成维护和谐稳定的过程。”这是海南省屯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山对干警提出的要求。 

  在林山带领下,该院以“抓重点、抓难点、抓热点,关注民生、惩治腐恶、打击犯罪”为目标,靠雷厉风行的办案作风打出了声威。2010年,在全省16个基层院考核中,该院反贪、反读两个部门以绝对高分的优势名列全省前茅。 

  2009年,该院成功查办了屯城镇水口村委会福永村干部李帮惠等8人私分征地补偿款10.5万元案。原来,犯罪嫌疑人李帮惠、陈玉君等8名村干部在县国土局征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期间,利用管理该经济社征地安置补偿款的职务之便,多次合谋并采取哄骗和威吓的手段,将10.5万元征地补偿款非法占有后进行私分,受害农户达22户105人。该院迅速立案侦查,很快侦查终侦,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屯昌县法院审理,认定以上8名被告人共同构成贪污罪,判处李帮惠、周峰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该案办结后,10.5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检察长林山亲自带领办案人员到福永村,将李帮惠等人贪污的征用土地补偿款逐一发还到该社105户受害农民手中,受害农户领到失而复得的补偿款时,激动得连连道谢,感谢检察院为他们办了一件大好事。 

  通过办理此案,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严厉地打击了危害新农村建设的犯罪活动,防止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为维护屯昌大局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此前,该院受理省检察院交办的举报原琼中县法院副院长吴某滥用职权贪污钱款的举报线索。该案案情错综复杂,涉及的证人达300多人。加之,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奔波于13个乡镇56个村庄,行程上千公里,调取了100多份证人证言,最终突破全案。该案移送法院起诉后,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这些案件的查处,在全县引起很大震动,不少群众称赞检察机关是当代的“包青天”,从而树立起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近年来,屯昌进驻了一些大型企业并启动了一大批重大建设项目:海屯高速、大中型沼气工程、加乐潭旅游度假开发区除险加固工程陆续上马,这给屯昌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也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两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派驻枫木、新兴检察的作用,深入辖区企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了解情况6次,为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法律咨询10次,解决问题4件。为辖区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zyw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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