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走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是1995年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的老牌红旗单位。为保持先进,谋求持续发展,2003年以来,在新一届党组的有力领导下,该院积极探索基层检察院科学发展之路,以规范化管理引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业绩。2004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荣立“集体一等功”,2007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称号,被河北省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六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连续八次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文明单位”。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该院深刻认识到,建立学习型职业化的现代基层检察机关,提升管理水平,没有一套契合检察工作特点的科学管理机制是不行的。为此,该院经过近两年的调研论证,于2005年底,正式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导入检察管理,在高检院政治部和国家质量协会的指导下,按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开始了探索规范化管理的科学之路。
2006年,长安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政治部确认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示范院”,2007年被确定为第一批“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试点院”。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积极实践,认真总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准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标准》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的要求,在高检院政治部的直接领导下,将国际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管理原则和方法与基层检察实务紧密结合,遵循法律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融合、完善,体系文件历经三次改版,逐步形成了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为主干内容的合规、管用的规范化管理体系,现已发展为适合该院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使该院的基础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在体系构建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特色,将规范化体系建设与该院倡导的“把规范养成习惯,将功夫用在细节”的工作理念结合起来,在全院检察人员思想深处引发了一场“思维革命”,从根本上改变着检察人员的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也从根本上带动了该院管理理念的转变。
2009年以来,长安区检察院对《规范化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第三次改版修订,形成了涵盖各项检察业务和各项检察工作共145个工作过程、696个环节控制点的管理体系标准,加强办案的流程管理。该院改进和完善常态化的执法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范围、方法以及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关键环节作为检务督查和执法内部监督的重点,随着规范化管理体系开始运行,并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了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的信息传递和资讯共享,有效地促进了廉洁公正执法。
2010年,该院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评析、整改,并对两名执法过错责任者进行了诫勉谈话。为保障规范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该院与天津大港、湖南望城县检察院签订协议,共同开发《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系统软件》,与规范化管理体系文件配套运行。几年来,该院审核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都得到了有效纠正,执法瑕疵一年比一年减少:从2005年的44项逐渐递减到2009年的8项。以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变化为例,该院通过质量分析,修订质量目标,改进执法控制流程和案件质量标准,使批捕案件的瑕疵比率逐年递减:从2006年的37.4%、2007年的22.4%降到2008年的3.3%、2009年的4.8%,完全控制在规定的5%的质量目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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