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检察院检察官到企业调研 邵宏奎摄
义马市检察院干警合影
本报讯(杜晓河 杨松丽) 2010年10月的一天,在办理李明新盗窃一案时,当检察官讯问李明新是否有告知书上的自首、立功行为时,李明新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问道:“我带着公安抓获了另外逃跑的两名同伙,这算不算有立功行为?”对这一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了李明新立功的证明。最终,李明新因有立功行为,刑期从三年有期徒刑被减为二年有期徒刑。
2010年以来,义马市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实施“自首立功告知制度”。该制度要求:公诉部门应将刑法关于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汇编印制成《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告知书》;在送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的同时,将《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告知书》一并送达;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讯问其有无符合告知书规定的自首、立功行为;如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有自首、立功行为,应及时查证、认定。
正是基于“自首、立功告知制度”的良好执行,去年以来,该院已先后主动为6名犯罪嫌疑人寻找到了“隐身”的权利。
“行贿黑名单”为竞标护航
义马超前预防让红灯亮在越轨前
本报讯(杜恩 徐志敏) 4月27日,40岁的李先生来到义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原来,他们公司准备参加义煤集团一个项目的投标,在准备阶段被对方告知:在竞标前最好能提供检察系统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自己和公司没有行贿污点,这样可以为竞标加分。
李先生来到义马市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科,提交了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所有申请材料。两天后,李先生得到了“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放心地去参加竞标了。
据悉,去年7月1日起,义马市检察院启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凡到义马市参加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可到检察院接受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得到检察院证明“身家清白”的告知函后参标。检察院一旦发现其有行贿犯罪记录,就立即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行贿黑名单”让红灯亮到越轨前,增强了职务犯罪的预防效果。
笔者了解到,“行贿犯罪档案”俗称“行贿黑名单”,是指在某些贿赂犯罪比较严重的领域,检察机关将行贿人名单收集“入册”。义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库,收集了2001年以来由该院立案侦查、并经该市法院裁判的发生各个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只要在电脑里输入参标单位及其法人的名字,就可以查到其有无“行贿”前科。
眼下,不少投标企业主动到检察院申请查询,拿到“无行贿犯罪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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