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志福
近年来,我院党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把握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内在的联系,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为构建“平安巴彦”、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多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
2011年以来,巴彦县院结合县情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把法律触角延伸到农村。一是增设乡镇检察室。在原有驻兴隆、洼兴镇2个检察室的基础上,又增设了驻巴彦镇、西集镇2个检察室。二是领导带队,进乡下村。院4位正副检察长带队,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舍,走上门倾听诉求。三是聘请50名检务工作联络员,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发挥沟通作用。今年已立案查办侵害农民权益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办理许某涉嫌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时,由于许某对被害人没有给予任何赔偿,引发了被害人家属10多人来院群体上访。针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就被害人民事赔偿部分多次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和解意见,促使犯罪嫌疑人家属给予被害人医疗赔偿,化解了双方矛盾,妥善地处置了涉法上访案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前瞻性。积极与县内6家危困企业、14户贫困弱势家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一些可能引发矛盾激化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积极予以化解。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与团县委、县教育部门联系,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对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教育挽救力度,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法加强和规范被判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工作,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
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针对全国个别地方的校园暴力事件,我院充分履行职能,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预防校园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校园安全。一是积极开展深入校园调研活动,为县委、政府决策发挥参谋作用。二是进行校园安全防范宣传。举办校园安全防范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宣传活动。三是密切配合,促进校区内外的安全防范建设。与县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文体局等单位配合,对全县校园周边的社会治安、餐饮场所、网吧、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其主管部门立即进行整治。
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制定了《应对和引导网络舆情工作实施细则》,宣传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工作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努力形成具有检察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主流舆论,为推动检察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开展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廉政执法档案》,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培养良好职业操守和严明纪律观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的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协管调整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干警的查处力度,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狠抓干警队伍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对检察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落实激励约束机制。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检务”等形式,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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