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勿忘国耻强我中华”碑墙前进行检察官宣誓
本报讯(通讯员张守斌) 近年来,东宁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竭尽全力服务社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近年来,依托检察局域网,建立了公开、透明、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对干警分层分岗进行管理,全面评价干警的工作实绩。工作中,采取“四结合”措施,全面提升绩效管理效果。
一是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在运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时,该院不仅注重对干警工作结果进行考核,而且注重对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进行管理和评估,为实现预期的绩效结果提供可靠保证,降低工作瑕疵的发生几率。两年来,该院干警绩效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率达89%。
二是总结过去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年终,该院在向每位干警反馈绩效考核时,特别注重做好绩效沟通工作,为个别工作业绩不佳的干警消除害怕面对过去的心理,使每位干警既关注过去更面向未来,认真从自身上查找不足,心情愉悦地投入到下一步的工作中去。
三是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相结合。该院认识到,仅仅关注和追求短期工作指标,势必影响到检察机关的长远发展。为此,该院在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上,不断加大人才培养等项工作的得分权重,为该院各项工作持续进步提供支持。三年来,该院共有8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15名干警被提拔重用,19名干警荣记三等功,16名干警被嘉奖,50余人次受到上级表彰。
四是个体贡献与团队合作相结合。该院在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过程中,不仅量化干警岗位指标,而且对团队合作、敬业精神、业务创新等均设置了合理的考核权重,从而使干警、科室、全院目标相互融合,和谐发展。近期,该院党支部被省委推荐到中共中央组织部参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整体工作取得新进步。
鼓励规范创新才能提升工作质量
黑龙江东宁县检察院检察长 郭书亮
近些年来,黑龙江省东宁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在树立干警的创新意识、规范创新行为上狠下功夫,推动了创新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深入思考,确定以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思路。2006年底,我来到东宁县检察院工作。通过回顾东宁院发展的历史感到,近五年来,我院整体工作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除了得益于上级院和当地党委、人大的关心、关怀,得益于干警的拼搏努力外,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创新。通过创新,使我们摸索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之路;通过创新,带动了队伍整体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通过创新,拉动了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继续把创新作为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实现进步的不竭动力,是这个边境小院的唯一选择。基于这一考虑,我们确定了以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思路。
二、出台办法,建立创新工作机制。为了调动干警的创新积极性,纠正创新工作中存在的偏差,检委会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鼓励、规范我院创新工作,出台了《鼓励规范创新工作办法》。该“办法”共十五条,分别对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检验标准、工作步骤及奖励办法作出了规定或说明。该“办法”强调各科室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索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新跨越的途径,借鉴外单位经实践检验的有益经验,突出东宁检察特色,把是否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是否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是否有利于提高干警素质,是否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形象作为检验创新成果的标准。强调创新工作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创新课题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对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的重大创新课题,实施前应举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或下发征求意见函,征求上来的主要意见作为创新课题实施与否的决策依据。该“办法”规定,创新课题需经过提出建议、研究论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效果评估五个程序分步进行,并且对每个步骤如何进行实施作出了详尽规定。该“办法”还规定将采取设立“创新奖”等措施,激励干警进行创新课题的理论研究。
该“办法”被市院以文件形式予以转发推广。这一“办法”的出台,不仅进一步调动了全体干警参与创新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使我院创新工作从干警、科室自发的行为,转变为有组织、有激励、有规范的一种自觉行为,全面提升了我院各项工作质量。
三、突出重点,确定创新工作方向。一是围绕信息化建设开展创新。2006年底,我院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58个规范化建设示范院之一,示范的主要内容就是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我们确定了《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业务队伍新机制》的示范课题。这期间的几年时间里,我们依托局域网探索出了全员位次动态考评系统、案管范围数据库、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另案处理信息库、网上检委会、网上派警、电子执法档案、网上督察系统等一系列管理业务、队伍行之有效的措施。最高检《队伍建设专刊》三次转发我院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
二是围绕业务工作开展创新。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侦查监督科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无逮捕必要轻微刑事案件信息平台。为了加快轻刑案件办理速度、减少社会矛盾,公诉科开设了轻刑案件绿色通道。
三年来,共有180余件轻刑案件进入“绿色通道”,平均审查起诉时间为2.8天。为了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现象以及进京到省上访问题,控申科实行了实名举报“四见面”制度,把接到举报线索至线索处理完毕的整个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每个阶段都必须与举报人见一次面,提高了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了确保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环节的办案安全,法警队建立了犯罪嫌疑人健康档案。
为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预防科针对我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创建了职务犯罪根源卷。监所科制定的监外执行罪犯守法告知制度,得到了公安、法院和社区的好评,脱管失控现象大幅度减少。
黑龙江东宁:另案处理信息库 使漏网之鱼难逃
本报讯(通讯员李延东 周丽萍)侦查活动监督难度大,是许多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共同问题。对此,东宁县检察院充分运用信息化优势,建立了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库,从而找到了一条强化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实现了另案处理人员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管理。另案处理信息库是对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同案犯信息、主要证人信息、与其关系密切的重点人口来往登记信息以及涉嫌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的原因、时间以及公安机关拟处理的结果等,均存入电子档案中,采取统一管理,便于检察机关及时了解另案处理人员情况,行使监督职能,避免了另案处理人员随时间流逝和人为因素而被免于追诉的可能。该信息库的建立,拓宽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视野,提高了立案监督工作效率。2011年3月,该院受理了李某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侦监部门通过发动李某单位领导和社区干部敦促李某投案自首,使该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