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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一切依法办”的工作原则,以“无违纪、无错案、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涉检有理上访”(即“四无”)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扎扎实实地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扎扎实实地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扎扎实实地提高检察人员素质,该市检察工作实现科学健康发展,为沈阳振兴提供了有力司的法保障。
确立“一切依法办”工作原则
沈阳市检察院本届领导班子组建伊始,充分认识所肩负的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历史使命,深入分析该市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执法观念、行为规范、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工作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均与对法律授权的模糊认识有关。以此为基础,沈阳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实事求是地认识检察机关的根本性质和法律授权,切实尊重检察执法工作的特有规律,摒弃套话、官话、时髦话,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一切依法办”的工作原则,即:全市两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必须以法律监督者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从立法精神和本意出发,准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绝不允许超越法律的授权;牢固树立执法者必须首先要守法的观念,依法执法,依法办案,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上级文件、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确保所办案件和执法行为能够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一切依法办”工作原则,既符合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又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根本要求,是法治社会对执法者提出的最严格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振兴发展的基本要求。它是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在沈阳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既具有政策性,又具有针对性,既是原则性要求,又是纪律性要求。实践证明,这一原则将队伍的执法观念、执法行为全部规范在“不逾矩”的铁律内,“矩”即法律,有效促进了法律监督能力与效果的明显提升,为沈阳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以“四无”为标准,强化“五项建设”
“一切依法办”工作原则,其关键在于“一切”,难点也在于将“一切”二字落到实处。为此,沈阳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决定,从检察工作最基本、最易出问题和出问题影响最严重的四个环节着手来检验工作,以“无违纪、无错案、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涉检有理上访”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无违纪”就是要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确保纪律规定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检察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切实防范和消除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无错案”就是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外部监督,保证案件质量和执法效果;“无重大责任事故”就是要健全和落实办公、办案管理机制,注重办案安全,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防范,确保执法办案安全有序,杜绝重大责任事故;“无涉检有理上访”就是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努力化解矛盾,息诉息访,强化源头治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涉检有理上访案件,有效防范新涉检有理上访案件的发生。
为了将“一切依法办”工作原则和“四无”标准转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沈阳市检察院积极强化“五项建设”:一是强化思想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教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开展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事业心、责任心,增强使命感和荣誉感,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意识,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二是强化组织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完善市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对口联系基层院制度,加强对基层院的指导。制定实施了《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几点意见》,加大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实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制度。对工作滞后、打不开局面的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果断进行调整,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三是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实施了《沈阳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守则》、《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管理规定》等行为规范,《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等办公规范,《侦查监督工作规程》、《公诉工作规程》、《反贪工作流程》等办案规范,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性和服务性机制。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的检查、整改,保证了制度和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对检察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强化基础建设。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落实中央和沈阳市关于完善检察工作保障机制的政策,加强全市两级检察院的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保障机制。
以“依法”为原则以“四无”为标准
沈阳市检察院毫不动摇地坚持“一切依法办”的工作原则和“四无”标准,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象工程,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开展检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以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为根本,切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实施了《沈阳市检察机关为“东北振兴,沈阳先行”提供法律保障的若干意见》,坚持正确适用法律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结合,切实为沈阳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实现了服从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统一,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与服务大局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不断拓宽法律监督视野,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树立整体监督意识,探索综合运用检察权,形成一体化法律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了法律监督质量和效率的新提高。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危害民生的犯罪,依法适时介入暴力犯罪以及其他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审查逮捕起诉。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行逮捕条件证明制度,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一体化工作。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学校、社区、农村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教育,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强化统一指挥,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积极查办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案件。坚持“打击犯罪,保障发展”的方针,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教育失误者。
积极开展重大责任事故介入调查工作,强化侦查一体化工作体系。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入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全市重大工程和事关民生的重点项目深入开展同步专项预防,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受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充分肯定。聘请在公用事业、建筑、土地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沈阳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了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与沈阳电视台共同办好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节目《法治中国》,扩大预防宣传效果。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了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确定2010年为“诉讼监督年”,开展专项活动,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抗诉案件的跟踪,强化对虚假诉讼和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诉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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