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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伟:创新理念和机制 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

时间:2011-08-29 11:10:00  作者:赵建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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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 赵建伟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如何构建科学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去年以来,大连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和全市检察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大胆的探索、积极的实践。 

  我国宪法和法律把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检察院,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大格局思考和定位。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机制的基本架构,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这一监督架构下的一种具体工作形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规定,决定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有限性。要破解当前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增强政法各部门对诉讼监督工作的认同感,检察机关自身应当从更高的思想站位,更宽的工作视野,进一步确立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监督的支撑下,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下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遵循这样的工作理念,大连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建议并全力推动市、区(县)两级成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及法、检、公、司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诉讼监督领导小组。两级政法机关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内设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法各基层单位设有专门组织和人员负责。形成了党委直接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各政法机关自我监督推进的诉讼监督领导机制。 

  如何将强化对诉讼活动监督的工作要求化虚为实,使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去年以来,大连两级检察院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严肃执法和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千件侦查案件检查”、“千件公诉案件跟踪”、“万件民商案件评析”、“万名在押人员诉讼时限和执行刑罚状况抽查”活动。通过开展“千千万万”活动,使一批诉讼违法行为,错误判决、裁定得到监督纠正,执法不公、司法不严背后职务犯罪得到查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积极参与、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 

  依靠群众是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力量源泉,更是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者、评判者。我们坚持依靠群众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一方面,畅通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监督工作的渠道。聘请10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活动特邀监督员。在互联网上建立大连检察门户网站;在全市街道、乡镇设立148个检务公开便民工作站、聘请149名兼职信息员、设置检务公开触摸屏;开通视频接访、民生检察热线,实行12309举报电话免费拨打等,为群众参与诉讼监督活动创造便捷途径。 

  另一方面,坚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标准。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开展“重走光辉路阳光传递百日行动”,“进千家、访千案、帮百户、结百案”。全体检察人员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走进群众,到乡镇社区、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到发案单位、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社区矫正罪犯及涉检信访当事人家中,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接待控告申诉,倾听群众的诉求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修复因犯罪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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