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检察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是一个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检察院。从十年前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检察院”到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检察院”,他们紧贴时代,坚定执着,没有一天懈怠……
参与社会管理从社区开始
大连市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检察工作站”一个赫然的名字吸引着众人的目光。这是沙河口区检察院于2009年在这里和全区9个街道挂牌成立,并在全市建造的首个检群联系的“直通车”、执法为民的“连心桥”。在每个“检察工作站”,都设置着检察院“为民服务指南”电子触摸屏,漂亮的页面展示着检务公开的内容;悬挂的“检察工作信箱”,方便了群众举报和申诉;检察官定期到“检察工作站”工作,面对面地为群众答疑解惑;每个站还配备检察联络员,随时接待群众的来访。两年来,百余名群众得到法律帮助。万余份介绍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宣传单送到群众手中,在发放范围上覆盖了辖区85个社区。
“真没想到,困扰我半年多的难题检察官用两分钟就帮我解决了,这种视频接访太方便了!”被市民李先生连声称赞的“视频接访”,是沙河口区检察院在社会上公布QQ号后,通过网络视频实现检察人员与来访群众网上对话的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又一项新举措,受到社区群众的欢迎。
机制建设强保障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和公正廉洁执法,沙河口区检察院在不断地探寻。他们从法律监督的时代要求和内在规律出发,努力从机制建设上抓深化、抓细化、抓实化。
人民监督员属兼职,职务在身,时间精力有限。为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更好地履行职务,沙河口区检察院出台了人民监督员“全日工作制”,每年集中一定时间作为人民监督员工作时间,到检察院全天开展工作。“化零为整”,使人民监督员摆脱了自身工作的困扰,全身心地投入监督,加之建立配套的人民监督员会议(办案)列席旁听制、案件讨论调查介入制、“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全面通报制,从而形成了互为补充、融为一体、充分行使人民监督员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长效保障机制,深化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落实。人民监督员称“我们与干警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在这里进行了实实在在的监督”。
沙河口区检察院多年来把未成年人保护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纳入机制建设,公诉部门通过建立专门领导、专人办理的案件审理模式,青少年案件检察裁量模式、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全程工作模式和法制教育模式,连续多年被大连市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称号。
勇攀高峰靠不竭的动力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政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是责任,也是压力,沙河口区检察院也面临新的挑战。获得“全国十佳检察院”后如何在新的起点和更高水平上推动新一轮发展?院党组的态度是“模范旗帜不倒,‘十佳’颜色不掉”,确定的思路是“开拓创新敢为先,与时俱进谋发展,向改革要发展,向创新要出路,向业务素质要能力,向政治素质要提高”。
院党组把全面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作为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执法水平的基础工程,岗位练兵成了全院干警的必修课、热门课。组织领导、岗位练兵训练、考勤考核和表彰奖励“四个机制”的建立使岗位练兵有了科学有序的长效保障,促进业务素质的快速提高。反贪局摒弃旧的侦查模式,强化信息引导侦查意识,一条线索挖出全市12起受贿案,成了信息引导侦查的典范,在全国检察系统引起反响。在辽宁省检察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中,沙河口区检察院一直排名全省前列。
继续发扬“忠诚团结、求真务实、永创一流”的区院精神,不断打造“目标激励、典型激励、环境激励、情感激励”的富有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是沙河口区检察院持续发展的传家宝。几任检察长也正是在这种传承中实现着他们的完美接力。2009年,沙河口区检察院被省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二等功;在第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活动中,再被高检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沙河口区检察院作为老模范,拥有成熟的气质;肩负重任,却怀抱青春的激情。在新一任检察长和党组班子的带领下,这支队伍必定会创造更大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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