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俊)瓦房店市检察院按照“全员参与、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以“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该院开办机关讲坛,坚持每月授课一次制度,授课人员有本院领导干部、上级院领导、党校教授,有检察系统的博士,还有部分中层干部,授课形式采取“四结合”方式,即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专家辅导与干警辅导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结合、学习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
巡回检察进乡镇
辽宁省瓦房店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东马屯村调研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该院采取巡回检察形式,将法律监督触角向农村延伸,方便基层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及时将矛盾化解在一线。 本报通讯员冯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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