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通讯员郑兴华 李宝峰 蔡春燕) 2008年以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同时,有条件地选择典型案件作为实践案例,探索和逐步推行“刑事和解”的改革措施,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经过三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大进展,该院的做法被上级检察机关推广,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一起发生在某三甲医院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一名劝架者被肇事一方的四名少数民族亲友围殴,造成左中指末节和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的轻伤。由于双方的矛盾激化和民族习惯差异,这起发生在本无利害关系的局外人之间的冲突随时有进一步升级的危险。东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忏悔,及时赔偿,赢得了对方谅解,一场群体性事件在萌芽阶段被及时化解。
2009年以来,东区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的刑事案件共计20件31人,全部和解成功。上述31名犯罪嫌疑人经刑事和解后,1人被公安机关撤案,13人被不予起诉,另有17人由检察机关建议被法院从轻量刑。与此同时,被害人或其家属也在刑事和解中获得赔偿,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更为可喜的是,没有一件和解案件的当事人出现反悔。作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工作试点单位,东区检察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刑事和解,得到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日益完善的规范化运作措施则为长久推行刑事和解制度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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