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储国梁
检察职业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是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工作中,处理各种案件以及涉及的相关人际、社会关系时应当遵守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由于各行业已形成的意识形态或者职业道德上的区别,对政策法律精神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适用法律时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因此,职业道德在执法办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引作用。
职业道德要求检察官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必须恪守职业信誉、职业良心和职业责任。检察办案工作必须坚决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民生,讲究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职业道德要求检察官公正执法,即要求我们依法办案,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实体公正往往看不见。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在程序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了证据审查判断的规范,进一步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的手段,在强调程序公正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实体公正。因此,我们要在职业道德的指引下,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程序的保证下,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追求更趋实际的公正。
检察职业道德要求检察官正直公道,执着追求真理,这为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奠定了思想和道德基础。实践中,坚持原则,纠正违法,保障公正并不容易,会遇到种种众所周知的干扰、困难和挫折,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坚持不懈,持续努力,执着追求,总会不断得到发展,取得进步。
职业道德要求检察官保持清廉的作风。执法工作面对社会公众,面对各种不同人群,必须坚持秉公执法,公正办案,这是检察官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的呼唤和法律的要求。
有两本书值得阅读,一本是《忠诚胜于能力》,另一本是《责任胜于能力》,无论是“忠诚”还是“责任”,实际都是指道德品质。由此可感悟到,职业道德胜于职业能力,让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做一名称职的检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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