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大港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之后,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我们自身存在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我院提出了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的构想。2009年在高检院和市院的支持下,我院启动了规范化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成立规范化管理机制办公室,建立一套规范化管理系统,培养一支适应规范化管理的人才队伍。在高检院的领导下,我院参与编写了高检院的“检察人员行为规范”、“业务操作文件范本”以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操作实务》。
目前,我院的规范化机制建设正趋于完善、步入常态、形成特色、初见成效,解决了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针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不及时等问题,我院设计制作了全院各部门的工作用法律文书模板和部分业务记录,使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避免了失误。
针对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讯(询)问时未通知监护人到场的问题,我院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协商,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就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移送案件时应当提供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在检察机关询问时应当允许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讯问现场,从根本上解决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权利保护问题。
检察业务、队伍、事务工作得到全面规范。我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对执法办案、队伍管理、检察文化建设、检务保障乃至干警工作时间的言行举止,都有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和评价标准。为了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职业道德,我院还编写了《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明法致公、笃学致新、思静致远”的核心价值观,使干警行之有规,动之有据。上班时间,干警着装整齐、注重言行和仪表,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办文、办会、办事、办案各部门定岗定责、分工明确、配合协调;办公、办案流程全部在网上完成,减少了文来文往和人来人往,实现了信息化主导;全院业务管理的核心在研究室,队伍管理和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在政治处,综合事物管理的核心在办公室,通过定期各部门数据统计和质量分析检测,发现全院业务工作和综合事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以达到和谐均衡、持续改进、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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