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云南省安宁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方式,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近年来,该院立足源头,标本兼治,把与群众利益有着密切关系的民事申诉工作摆上一个重要位置,在保证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以调解方式努力实现当事人民事诉求利益的最大化。共成功调解各类申诉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案件78件256人,赔偿金额达161万余元且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如果没有你们,我的40万元肯定打水漂了”
“检察官,你们一定要帮我讨回公道,那可是我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呐!”这是今年4月的一天,申诉人向某对检察官诉说的无奈。
几年前,向某曾借款40万元给陈某,后因不能提供陈某借款的证据,法院判决向某败诉。
检察官初步审查后,认为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正确,不符合抗诉条件。但是,安宁市检察院没有草草结案,而是仔细深入分析案情,最终发现了端倪——向某向法院提供的陈某借款40万元的字据,虽不是陈某亲手所立,但系陈某指使他人所写。40万元的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安宁市检察院经认真分析后,制订了一套促使双方和解的方案。检察官多次找到陈某,以案说法、依法析理,晓以利弊,使陈某认识到若再一意孤行,将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进而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之后,陈某偿还了40万元借款。向某感激地对检察官说:“如果没有你们,我的40万元肯定打水漂了。”
内外联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010年8月26日,安宁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人民调解室”的实施意见(试行)》,启动了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安宁市检察院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人民调解室为平台,积极寻求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最佳结合点,积极运用检察权化解社会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减少了涉法涉诉问题,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在对外方面,该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形成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检察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内则加强各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该院成立了以控申部门牵头,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检调对接工作协调中心,形成了以侦监、公诉环节的捕(诉)前调解,民事申诉环节的执行、抗诉、息诉调解,控申环节的落实善后调解为先导的内部联动机制。
此外,该院还深入机关、企业、乡镇、学校,听民声、察民情,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调解将各类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
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安宁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调对接机制,在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修复受损害的各种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0年2月,屈某因随手丢弃了一个烟头,造成某村333.8亩林木被烧毁的重大损失。村民们看着自己亲手栽种多年的经济林木被烧毁,痛心不已,强烈要求赔偿损失。在得知屈某无偿还能力之后,大家把怨气转向了屈某打工所在的公司。此后,受损村民成了屈某所在公司的“常客”,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了影响。
安宁市检察院得知此事后,深入发案现场察看,并对相关村民们的受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赔偿方案。
经过几天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赔偿协议。在赔偿协议中,安宁市检察院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要求村民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其原本享有林地使用权、被火烧过的森林植被。当安宁市检察院将8.4万元赔偿款分发给9户林木受损的村民后,村民们用赔偿款及时购买了树苗。
事后,安宁市检察院督促安宁市防火办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调解,安宁市防火办与屈某达成诉前和解协议。 现在,在这片曾经被烧焦的土地上,新栽种的树苗长势良好,生机盎然。
安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董毅欣慰地说,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提升了该院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为人民群众解决自身诉求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也成为连接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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