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检察院检察官上街进行维权咨询服务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然而,现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和毒品犯罪、环境污染并列的三大公害。一直以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将如何挽救这些“折翼的天使”,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效地维护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2006年,该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7被荣记集体三等功、通令嘉奖;2008年,被麒麟区团区委授予“青年文明号”;2010年,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区“三八红旗集体”的荣誉称号。
用心呵护,搭建专门平台
麒麟区是曲靖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多年来该区的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如何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并有效预防其犯罪,成为麒麟区检察院的责任和使命。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结合麒麟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实际状况,该院于2001年率先在公诉科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办案室,由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多层次、多角度对未成年人维权和犯罪预防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2006年,该院在全省基层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选配5名具有深厚法律素养、精通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检察政策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贯穿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始终,把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创建了一套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涉案嫌疑人(被告人)帮教回访、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维护和犯罪预防”为一体的工作新机制,构建了未成年人维权和犯罪预防平台。同时,制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则》、《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规定》、《帮教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等十余项制度,为系统深入地开展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机构和制度保障。
重堵源头,举硬措狠预防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麒麟区检察院改变被动办案的局面,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延伸未成年人维权和犯罪预防触角。
其一,加强与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联系,成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构,形成预防和维权合力,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及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治理。其二,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将“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变“个别检察官走出去”为“将学生请进来”,让学生近距离感受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从而达到更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其三,构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定期不定期到学校、社区、乡村等地举行法制宣传讲座,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融为一体。其四,利用信息简报、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了社会效应。
审慎逮捕,保护人身自由
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大多因心智不成熟,情绪缺控制而引发了犯罪。为了保护他们的身心不受到伤害,麒麟区检察院尽量减少适用逮捕等严厉的强制措施,或者加快诉讼程序,避免或尽力减少对他们进行关押。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规定》,对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条件、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不予批准逮捕。自2006年至2011年4月,该院受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777件1850人,不予批准逮捕463人,不捕率为25.03%。同时,该院要求提高办案效率,缩短时限,一般批捕案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比法定办案期限提前了4天,有效地缩短了关押时限,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权益优先,坚持公正执法
麒麟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始终把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
分案办理,区别对待。实践中有不少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为了避免在诉讼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保护的缺失,该院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探索性地将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处理,区别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开展特殊司法保护。
迅速简约,注重时效。长期的监禁、冗长的诉讼程序会使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极大的恐惧,进入监管场所也会导致“交叉感染”。对此,该院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比法定办案期限提前了一半;疑难复杂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结案,严禁超期办案。实践证明,这样做效果较好。
宽严相济,公正执法。一方面细化不起诉标准,对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等未成年人犯罪运用轻缓刑事政策,积极实施相对不起诉。对一些确需起诉的案件,视案件具体情况建议法院酌情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起诉后被判缓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达786人。另一方面,坚决惩罚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累犯等未成年人犯罪绝不纵容,该院经审查后上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重特大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达56件216人。
多措并举,注重社会效益
该区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可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三见面”制度,实行有条件不捕、不诉。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对于可以适用无逮捕必要的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向其讲明其行为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如能真心悔过,保证诉讼,将不采取逮捕措施;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见面,向他们阐明孩子给社会、他人及自身造成的危害,请他们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保证诉讼,并写出书面保证;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见面,从防止矛盾激化入手,向其讲明无逮捕必要不捕不等于停止诉讼,放纵犯罪,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既保障了被害人的权益,又使犯罪嫌疑人有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犯罪未成年人,2006年以来,该院未检科开展社会调查300余人次,根据调查情况对18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4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帮教回访,实现标本兼治
为实现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做到标本兼治,麒麟区检察院注重未成年人的思想矫治工作。
首先是,耐心进行帮教工作。该院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刑事检察工作始终,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结合案件暴露出的未成年人在成长中所出现的问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等环节,循循善诱,从法律政策、个人前途、社会危害等方面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情感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消除犯罪的思想源头。2006年以来,该院共对涉案的130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了帮教工作,并取得了切实有效的成果,所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没有当庭翻供的现象,未成年罪犯刑满释放后也再无犯罪行为发生。同时,认真做好回访工作。该院对决定不捕和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坚持做好回访监督和跟踪考察工作,降低了被帮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几率。
用心呵护,只为重启希望
麒麟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引进“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中社会矛盾的解决、被害人权益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等问题进行了思考。经过反复论证,制定出了《办理刑事案件运用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意见》、《关于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用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等制度,对得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有悔罪表现、处于有效监控、受损社会关系可能恢复的非涉黑未成年人案,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引导未成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之间适用检调对接进行刑事和解,有效地节省了国家刑罚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
麒麟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以保护、挽救、教育的理念为主线,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转变执法思想,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检察权,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2006年至2011年4月,该院共办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87件3526人,所办案件均无复议、无复核、无捕后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诉、无无罪判决等情况发生,也无犯罪嫌疑人脱管不到案影响案件诉讼的情况发生,实现了“无超期羁押、无错案、无涉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三无”目标。
“改革未有穷期,我们还在路上。有效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是任重而道远的过程。教育、保护和改造犯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才是刑罚的目的。”麒麟区检察院将不断探索努力使未成年人的幸福得到最大程度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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