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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的“六字箴言”

时间:2011-09-01 13:42:00  作者:范跃红 郑成功 关巧巧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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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事务中心提高了工作效率。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工作主题,树立“率先发展”工作理念,坚持“品牌建院”工作思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水平取得长足进步。与此同时,该院还不断探索检察工作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的创新。检务一体化工作平台、职务犯罪预防、社会调查员制度得到了上级检察院和区委的充分肯定。 

  检察事务中心打造“检务一体化”平台 

  2010年底的一天,一对情绪激动的中年夫妇出现在该院的检察事务中心,原来他们年仅16岁的儿子在一起聚众斗殴中不幸被害,被害人的父母要求严惩凶手。在工作人员的安抚下,他们恢复了平静。 

  2010年5月,余杭区检察院正式成立了检察事务中心。检察事务中心集检察接待、检务公开、检察业务管理、检察事务管理、检察服务和文印中心等功能于一体,包括负责首访接待、分流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登记、分流和移送,并协调案件流转过程中与公安、法院及检察院职能部门等的关系;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负责管理、监督业务工作流程,并评查案件质量。 

  检察事务中心成立后,进一步深化了阳光检务工作。该院创建了“阳光检务大厅”,公开案件办理信息,为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检察事务中心的成立还有效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工作人员及时将有关办案信息输入动态办案网络,办案人员可进行网上办案,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网上审批,同时通过对案件流程进行网上管理和监督,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实时监督。经统计,在检察事务中心运行后的一年内,该院已办结案件平均天数为15天,而成立之前为17天,同比减少了2天。 

  检察事务中心的成立有效提高了全院的工作效率。检察事务中心人员协助检察官开具法律文书、印制起诉书、装订案卷等工作后,使检察官从一些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将更多精力从事办案工作。 

  预防联络室构建预防新模式 

  2009年9月,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主体迁建工程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成立;2010年3月,余杭区供电局生产调度大楼工程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成立……。 

  2009年开始,余杭区检察院成立预防联络室。该联络室是在余杭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由检察院和工程建设的代管方、施工方、监理方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综合性预防联络组织,是配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体力量。 

  预防联络室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咨询指导。预防联络室要做好工程廉政建设、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预防信息收集等方面的预防咨询,指导各工程项目的联络员参与研究、论证、制定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廉政制度和工作程序。二是警示宣教。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宣传教育。三是收集信息。以联络员为主体采集预防信息,以联络室为平台分享预防信息。四是协助调查。联络员收集的职务犯罪线索通过平台报告给检察院预防部门,预防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预防立项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开始调查。 

  自实施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工作以来,该院依托预防联络室开展预防咨询180多次、预防调研40余次、预防宣教130余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00余次,专项督导2次,遏制和减少了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社会调查员制度关爱失足少年 

  2009年2月上旬的一天,身无分文的未成年人小明和5个同伴一起从同学处抢得学费2000多元。2010年9月,检察官办理此案时,发现小明的父母在小明两岁时就离了婚,小明从小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长大,小明没钱上学,很早就辍学打工。检察院于是委托社会调查员到派出所和小明所在的村委会对其进行调查和了解,形成了调查意见。在开庭审理时社会调查员当庭宣读了调查意见,建议法庭对小明从轻从宽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量刑意见,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 

  2009年12月,该院在全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明确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期间,可以根据案情及时确定委托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重点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监管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有无帮教可能等情况。 

  调查结束后,该院及时认真审查社会调查员提交的调查报告,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分析报告提出的帮教措施是否可行,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必须进行质证,保证调查报告客观真实,并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 

  基层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2010年腊月廿八,余杭区闲林镇司法所内,余杭区检察院驻余杭组团检察室的检察官们正在这里核查核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人员在春节期间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不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11月10日,辖余杭区余杭镇、仓前镇、闲林镇、中泰乡、五常街道的余杭区检察院驻余杭组团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基层政法单位原有的“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格局被全新的“两所一庭一室”(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所取代。作为杭州市最早成立的基层检察室,检察室的主要职能包括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积极配合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协助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协助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实行监督;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等。 

  自驻余杭组团检察室成立以来,组团检察室每月定期走访辖区5个镇乡(街道)信访、综治、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宣传检察职能,深入交流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检察室还在相关建设工程中成立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积极组织余杭组团管委会百余名工作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专题讲座。 

  荣誉档案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曾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巾帼奖、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国家级荣誉7项,获浙江省先进检察院等省级荣誉30多项。 

[责任编辑:zyws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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