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巧森带领检察官深入企业开展预防调查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在工作途径、方法和模式上谋发展,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06至2007年度该院被评为宁波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8年被评为镇海区文明单位,2009年被评为宁波市先进检察院,2010年被评为浙江省级先进检察院。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镇海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
自2006年以来,按照浙江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该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42人,提起公诉2996人。
与此同时,该院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与有关企业共建6个青少年帮教基地,帮助失足青少年尽快回归社会。
该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行“一日、三访”信访接待制,按照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深化涉检信访攻坚年”等专项活动,完善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防止涉检信访案件发生,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近年来,镇海区检察院整合办案力量,强化案件突破能力,通过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集中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发生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50件78人,涉案金额达1280多万元,其中立案查处国家机关、社会关注行业和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4件51人。
同时,该院坚持惩防结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2007年成立预防职务犯罪科以来,结合本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目标列入全区保廉体系和全区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之中,切实履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完善信息共享、警示教育、监督配合机制,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扎实有效开展诉讼监督
五年来,镇海区检察院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扎实有效开展诉讼监督工作。
该院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联合镇海区公安部门创新出台规范刑事取证机制,从九个方面规范办案人员的刑事取证行为,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
该院努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积极探索民行检察不受理案件书面答复说理、督促起诉以及检调对接机制,与镇海区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民商事申诉案件、抗诉再审案件联合调处、调解实施办法》,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力促案结事了。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执行预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防止办案中超期羁押问题的出现。因未发生一起超期羁押事件,该院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公安部授予浙江省唯一的“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全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强化自身监督严格执法
镇海区检察院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做好向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专项监督的汇报工作,聘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担任检察工作联络员和督察员,提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增强为民执法自觉性,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该院开通了网上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检风检纪投诉电话,完善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机制,建立和完善52项检察工作规章制度和27个检察工作流程规范,制定内部办案监督制度,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推进人才强检、素质兴检工程。该院加强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检察调研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理论素养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我想通了,一定安心服刑积极改造”
“我想通了,一定安心服刑,积极改造。”被宁波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曹某,在经过镇海区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的心理辅导后,停止了多日来的绝食行为,并向该院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说了这番话。
这是镇海区检察院转变执法观念,诠释人性化驻所监督管理的一个写照。自2006年以来,该院加强驻所检察工作,坚决维护监管场所秩序,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并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念,积极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严格、科学”管理,取得一定成效,先后荣获了“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牢固树立人性化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多年来,该院坚持每月召开有公安、检察、武警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办案单位执行换押制度等情况,并讨论相应对策。同时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将各办案单位换押情况以文件形式每季度向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公安以及法院等相关部门通报。在此基础上,针对一些即将到期案件的特殊情况,采用电话通知有关单位催办即将到期案件的方式,提醒有关办案单位。2006年至2010年,共向有关单位催办即将到期案件280件。
坚持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和未决羁押的监督。该院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事前审查,对不符合减刑、假释等条件的罪犯,坚决予以纠正。近年来,该院对在事前审查过程中发现呈报减刑不当的7件案件进行了及时纠正,有效防止了徇私舞弊减刑的发生。
积极提升执法规范化意识,全力开展人性化法制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该院注重规范职务犯罪监管工作,与镇海区公安分局共同商讨出台了《镇海区看守所规范在押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详细规范了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员的监管流程和细节。为积极参与重点人群帮教工作,该院驻所检察室开展了心理咨询服务。截至目前,该院驻所检察人员已为100余名在押人员进行了心理疏导,他们中的许多人和曹某一样,最终卸下了心理包袱。
严格实行监所检察考核制度,不断提升驻所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该院切实落实监所检察考核,将监所检察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并分解至每位干警,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全面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探索创新监所检察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该院对监外执行罪犯逐一建立档案,强化与当地司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档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促使监外执行罪犯遵纪守法,认真接受改造。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区法院达成共识,将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法律文书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抄送,从而有利于该院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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