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到群众家中了解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办案理念,在检察工作各环节上注重文明执法,坚持把人文关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公正严格执法相结合,改进办案方式,以良好的执法作风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延迟传唤,安抚家属情绪
去年,宁海县检察院立案查办了胡陈港工程管理处原主任邬锡帮受贿案。准备传唤行贿人张和成时,发现其妻子因患癌症正在医院住院化疗,病情十分严重。如果此时传唤了张和成,虽然对办案时机有利,但对张和成妻子病情的诊治很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结果,办案检察官决定暂缓传唤张和成。
等张和成妻子出院后,办案检察官才将张和成抓获归案。审讯中,办案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将多次延迟传唤的原因告诉张和成,张和成当即感动得声泪俱下,出人意料地交代了行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协调沟通,服务企业发展
宁海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县某企业总经理葛诗富涉嫌行贿案时,正值该企业新厂搬迁、设备升级改造,企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我们的办案方式稍有不慎,很有可能会导致该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进而引发巨额贷款纠纷、工人失业等诸多问题。”办案检察官说。
经讨论研究,宁海县检察院决定在不违反羁押制度和诉讼期限的情况下,一方面同监管场所协商为葛诗富管理企业事务提供必要的方便,另一方面积极沟通有关金融机构,促成意向贷款的顺利到位,从而给了该企业管理层和员工以极大信心。
这一人性化办案方式不仅得到企业的好评,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在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此案作为优秀典型案例进行了介绍。
定罪不捕,挽救一个家庭
宁海县胡陈乡农民胡某与妻子王某因家务事起了争执,胡某将王某摔倒在地,致王某颈髓损伤导致高位截瘫,构成了重伤。此案移送宁海县检察院后,该院就如何处理进行了慎重的研究。
该院认为,胡某致王某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但是,此案有其特殊性:双方是夫妻关系,从犯罪动机看,是因家庭琐事偶发的犯罪,属临时起意;从悔罪表现看,伤害发生后胡某能积极主动救治王某,能主动投案,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一辈子照顾王某。如果逮捕了胡某,这个家庭将面临着瘫痪。
“其实有些矛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与其让发生纠纷的双方‘刀戈相见’,不如予以调解、劝服,化解矛盾。”宁海县检察院检察长沈海东在案件讨论会上指出。为此,该院决定对胡某定罪不捕。之后,该院还发起了对王某的捐款行动,多次对她实施回访救助。
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处理
本报讯(通讯员蒋佩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把维权落到实处,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去年3月,宁海县某高中的4名高二学生因囊中羞涩,准备了钢管等作案工具,半夜来到街上欲实施抢劫,可还没等找到下手对象,就被巡逻民警抓获。
接到此案,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后发现,这4名学生平时表现较好,没有明显违纪现象,事后悔改态度好。为此,办案检察官认为,让这4名学生在家庭、校园中接受教育和改造,更能取得效果。
于是,该院决定给他们5个月的考察期,再决定是否起诉。5个月里,检察官坚持对他们进行跟踪帮、管、教,并定期与学生家长、学校联系,了解他们在考察期的表现。考察期内,这4名学生各方面进步较快。最后,该院对他们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办案中,宁海县检察院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轻快速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正如该院检察长沈海东所说:“我们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尽量体现人文关怀,疏导对立情绪,避免激化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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