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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佳禾:让执法经得起政治法律舆论评价

时间:2012-02-23 12:45:00  作者:肖玮 汤维骏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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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行为经得起政治评价法律评价舆论评价

——专访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龚佳禾

  “我们任何一种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都等于给当事人签署了一张以后向你索要公平正义的期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这样对本报记者说。 

  龚佳禾告诉本报记者,自己从检10年,最重视的一件事就是抓规范。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进一步牢固树立包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在内的“六观”,是对检察实践中形成的新认识的理论概括,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湖南省检察机关正在积极贯彻落实中。 

  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在要求的认识 

  在龚佳禾看来,本届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执法指导思想非常清晰,采取的推进措施富有针对性,尤其是强调政治上的坚定性,强调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地履行职责,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我们价值追求的最高处,强调基层基础建设、基本技能训练和正确有效地实施法律,这些理念和措施在“十三检”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中得到了系统化。“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五个目标’、‘六观’、‘六个有机统一’,这些理论归纳都很有深度,很有说服力。”他说。 

  龚佳禾认为,学习贯彻好“十三检”精神,就要不断加深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在要求的认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正确理解和把握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科学谋划全省“十二五”时期的检察工作,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步。 

  7月20日,也就是“十三检”闭幕的第二天,龚佳禾就主持召开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会,学习传达“十三检”精神。紧接着,湖南省检察院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不仅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听取了龚佳禾的汇报,还在省院的报告上作了书面批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都对‘十三检’精神很重视,指示我们要认真学习、认真贯彻。”龚佳禾说。 

  8月14日,为全面贯彻“十三检”精神,湖南省检察机关召开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会议经过充分准备,推出了19个优秀案例,每个案例都配以视频短片,直观阐释一个方面的司法理念,促进大家深入思考如何通过办案,不仅发挥刑罚的治标功能,还要发挥治本功能,进而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9月5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龚佳禾告诉记者,“这两天我们正在召开全省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对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观’,检查我们的执法思想、执法作风和执法理念,查找差距,找到改进的方向。” 

  据了解,湖南省检察院把《“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已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初步意见。 

  做好检察环节的群众工作必须通过正确履职来实现 

  在湖南省检察院党组最近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龚佳禾谈起了在检察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新感悟:基层政法机关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检察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通过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来实现。 

  他指出,当前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存在本末倒置的现象,忘记了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把部门利益置于人民群众利益之上,片面追求个人政绩,把个人置于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他认为检察机关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一要牢固树立“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价值追求,二要注重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三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问题作为履职的第一选择,四要谨慎使用检察权。 

  “检察权是依托国家强制力的一项公权力,检察权的主体和行使的对象都由法律严格界定,检察权的强制力一旦行使,必然带来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限制、剥夺等惩罚性伤害,因此,检察权的行使只有符合法律规范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要把握检察权行使的权限,严防因执法不当、执法失度而伤害人民群众,损害社会关系。”龚佳禾说。 

  所以,龚佳禾向湖南省检察人员反复强调,“要始终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以湖南省检察机关当前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例,他要求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失职渎职的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极端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同时,龚佳禾要求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正确把握立案条件,既要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又要防止草率立案、超越管辖立案。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法律政策界限。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方式和手段,杜绝刑讯逼供等行为。“权力行使的随意性、非理性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行使权力不谨慎,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来讲,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和要求。”他说。 

  规范执法行为是提升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龚佳禾对记者这样评价检察官这个职业:“有点像社会的外科医生,外科医生做手术是很讲规范的,程序是很严格的。我们的批捕权、追诉权、侦查权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司法评判,所以你要谨慎,要注意准确。如果不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和程序的严格性,人们就有理由怀疑你行为的公正性。” 

  “十一五”时期,湖南省检察机关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使规范执法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价值追求、集体意识和行为规范。听说一次开全省检察长会,有位原市级院检察长在闲谈中对高检院抓规范化建设讲了两句怪话,龚佳禾在旁边听到了,马上眼睛一瞪,毫不留情地狠狠批评了他,搞得对方很没有面子。 

  面对规范化建设取得的进步,龚佳禾说,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对我们取得的进步不能估计过高,对客观存在的问题不能熟视无睹,不能自我原谅,不能拒绝批评。“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一方面社会管理面临很多新问题,一方面我们对此缺乏思想准备和知识准备,面临能力不足的危险。我们必须注重学习,让我们的执法行为经得起政治评价,经得起法律评价,经得起舆论评价。” 

  龚佳禾告诉记者,湖南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狠抓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强执法规范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促使检察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标准、要求和程序,养成规范执法的良好习惯,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突出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规范的执行力。他相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是检察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龚佳禾最后表示,“十三检”推出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7月26日湖南省委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两者都是指导湖南省未来5年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湖南省检察机关将以这两个纲要为指导,深入查找全省检察工作与两个纲要要求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继续在加强和改进上下功夫,为忠诚履行好法定职责而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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