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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海:让检察职能在工作创新中升华

时间:2011-11-23 13:25:00  作者:柏荣 肖凤珍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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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检察职能在工作创新中升华 

  ——专访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田海 

  创新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访谈甫一开始,王田海便直达主题地告诉记者:“创新工作是学习贯彻‘十三检’会议精神的关键所在,检察职能应该在工作创新中得到进一步升华。”在记者眼中一向“温文尔雅、颇具学者风范”的王田海在谈到工作创新时却是那样的坚定果断、又不失从容自信。我们的采访自然从云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话题开始。 

  检察工作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与时俱进 

  记者了解到,在不久前云南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的调研课题中,王田海担任课题负责人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作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被批准立项,此前,王田海在云南省委中心组学习时的发言、在该省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等重要材料,尽管每次都有不同的主题,但“创新”一直是贯穿其中的灵魂。王田海执着于工作创新的韧劲可见一斑。 

  “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如果我们不注重工作创新,必然会被时代进步的潮流淘汰。”王田海在谈到检察机关工作创新时坚定地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显著增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顺应大势,积极创新工作,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时,随着民主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网络媒体等传播媒介的日益发达,社会公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关注司法决策结果、参与司法决策过程,也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审视自身工作,以更大的勇气改进工作,在创新中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如何正确认识检察工作创新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在关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十二五’期间云南检察机关需要继续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在谈到云南检察工作创新时,王田海这样说道。2008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田海认为,检察机关倡导工作创新,前提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准确把握“十三检”会议精神和“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据介绍,“十三检”会议刚一结束,云南省检察院就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分别向省委、省人大有关领导汇报高检院的最新部署和省检察院的贯彻措施。省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省检察院报送的《关于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省检察院贯彻会议精神所提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并对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寄予了厚望。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正紧紧围绕云南省“两强一堡”建设,牢牢把握“六个有机统一”的基本要求,把高检院的工作部署与云南检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探索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创新为云南检察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云南作为西南边疆省份,省情较为特殊。2008年,省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刚一组成,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冷静审视云南检察工作,围绕如何在边疆、民族、山区、欠发达省份走出一条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科学发展之路展开深入调研,并根据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省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解放思想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提高认识与提升能力相结合,转变观念与转变作风相结合”,下决心破除制约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障碍。针对一些检察院存在的“云南是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工作落后一点算不了什么”的错误认识,省院党组决定以解决进取精神不足、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为突破口,首先在事关云南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此,省院党组经研究认为,部分检察人员甚至少数领导干部对待工作盲目乐观、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等思想问题是影响和制约云南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症结”所在。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曹建明检察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解放思想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努力打破地域界限,加强横向比较,同西部地区先进省份相比,同中部地区兄弟省区相比,甚至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省市相比,在比较中找到云南检察工作的定位,看到自身的差距,增强不进则退的危机感,逐步树立起“敢为人先”的竞争意识。 

  同时,针对各级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较为被动的局面,云南省检察院在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中认真查找问题的根源,并组织全省17个分州市院检察长赴省外办案力度大、监督效果好的地方考察学习先进经验。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和实地考察学习,全省检察机关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执法办案工作的认识更加清醒,对曹建明检察长关于“有案不办就是失职,讲强化法律监督就只是一种空气振动”的论述认识更加深入,真正树立起“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基本的手段和最主要的途径,离开执法办案就谈不上法律监督”的信念,切实做到“思想向执法办案统一、精力向执法办案集中、行动向执法办案落实”。 

  不仅如此,省院还明确提出了更加符合云南检察工作实际的指导思想。一是明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指导思想。要求各级院自觉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办案服务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工作方法问题,对办案工作提出了“四个注意维护”、“五个不轻易”、“六个不影响”的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院分别召开了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和为非公经济服务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代表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服务措施,受到有关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好评。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制定了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16条意见和服务保障民生的9条措施;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两强一堡”建设的意见》,明确法律监督的方向、重点,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明确“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省院明确提出“业务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评价体系,突出检察业务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分量,把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成效作为评价各级院整体工作实绩的主要标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重要方面。各级院把领导精力、工作指导、人员调配、物质保障等方面向检察业务倾斜,深入分析本地区业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实事求是地查找影响业务工作推进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析原因找差距,针对差距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理直气壮抓业务,实现了以业务为中心的工作重心转移,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了“业务立检”的共识。三是明确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要求各级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做好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坚持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一案三卡”制度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认真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不断加强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云南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工作近四年来进步明显,许多工作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在高检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经常能看到云南的同志作经验交流。对此,王田海说:“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围绕边疆、民族、山区、欠发达省份走出一条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科学发展之路,这是省检察院党组积极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云南检察工作的发展之需。‘十二五’期间,我们还将结合‘十三检’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继续大胆探索创新,担负起云南检察工作服务‘两强一堡’建设的特殊使命。” 

  创新为云南检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介绍,云南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的思路得到各方各面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党委十分重视检察工作,2008年以来,云南省委常委会先后六次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解决了不少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省委主要领导也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一些地方党委也不定期地召开常委会听取检察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出席检察机关召开的会议,到检察院视察工作或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同时,各级检察院也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风向标,真心实意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就先后五次专题听取了省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给予检察工作有力的监督和支持。 

  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互联网大众化给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自觉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媒体在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依靠检察机关维护自身权益的新期待。云南省院和部分州、市院相继建立了涉检网络舆情分析制度,对涉检网络舆情信息及时调查核实,认真评估影响,加强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掌握应对网络舆情的主动权。在一系列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省院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妥善做好案件、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较好地平息了事态。 

  继续在创新中提高四个能力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围绕提高‘四个能力’,进一步创新工作,全面落实‘十三检’会议精神。”王田海在谈到当前的工作重点时明确地说道。 

  一是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主要是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主动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大形势,牢固树立依法办案与和谐执法相统一的理念,认真研究制定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措施。不仅要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而且要把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矛盾延伸,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切实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提高侦查办案能力,巩固反渎职侵权工作成果,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三是切实提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以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为主线,逐条抓好决议要求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以及刑罚执行等工作,努力开创诉讼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切实提高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云南省检察工作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沉下身子抓队伍、抓基层、抓保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深化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对云南省检察工作的后续发展,王田海亦是侃侃而谈、条分缕析。记者相信,随着各种“能力建设”的不断深入,“十二五”期间,云南各项检察工作必将在创新中迈上一个新台阶。记得王田海到云南履新时,面对采访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到云南工作,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如今,三年多过去了,王田海体会如何?在同王田海的工作长谈中,记者分明感觉到了一种自信——一种敢于迎接各种工作挑战的自信——这种自信来自于王田海对云南检察工作了然于胸的底气,来源于他一言一行中散发出的开拓创新的优良秉性。(王翠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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