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145人,提起公诉2605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43件425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55件6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5亿元;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刑事申诉10264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655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十二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两个率先”的科学发展大局中,主动调研了解北京“十二五”规划对检察机关的新需求和社会各界的新期待,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意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积极服务率先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200件481人,提起公诉195件423人。积极服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海淀区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处,与中关村管委会、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动平台。部分区县检察院主动出台服务区域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的意见,采取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检察处等措施,努力营造保护创新、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重点打击和预防涉拆、涉农犯罪,积极服务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制定《关于办理涉及征地拆迁整治案件的意见》,积极参与重点挂账村、重点工程建设拆迁专项整治,依法批准逮捕妨害拆迁的犯罪35件61人,立案侦查利用职权侵吞、骗取拆迁补偿款等犯罪22件33人。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贪污征地款、生态林管护资金等犯罪42件59人;部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农村改革”专项工作,14个区县检察院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制定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努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顺利推进。
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30件1778人,提起公诉1511件2074人,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完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新机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06件115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建设。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服务基层人民群众。严厉惩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犯罪,依法审查批捕、起诉制售“地沟油”、“黑心烤鸭”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了涉案89人的制售假药、涉案226人的跨国电信诈骗等重大案件。积极推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四访合一”检务接待模式,高效便捷地受理群众诉求。截至目前,14个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文明接待室”。探索完善联系基层群众工作机制,在乡镇、街道、重点行业设立检察联络室83个,努力把受理举报线索、化解涉检信访、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延伸到基层群众身边。
二、积极推进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制定《关于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努力解决影响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严则严,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首都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坚持当宽则宽,对轻微犯罪积极适用宽缓措施,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42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645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工作意见和办案细则,7个区县检察院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不断深化法制副校长、青少年维权岗等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不断健全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评估每一起案件可能引发矛盾的风险,积极做好预警处置、教育稳控等工作。深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化解、终结上级挂账督办案件58件。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把检察环节民事申诉案件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涉检信访息诉融入到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中。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地区整治,促进“平安北京”建设;积极参与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检察,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依托执法办案,形成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司法公正专项报告,向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惩防对策建议,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部署,更加注重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积极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大局。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面对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下降、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等趋向,转变侦查理念、改进侦查方式、提升侦查水平,突出查办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岗位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强大声势。深入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76件85人。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查办百万元以上大案77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07人,其中厅局级以上要案33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自行抓捕、协助外省市抓捕43人。
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切实加强与纪委、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查办涉及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上取得新成效。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32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1人,成功侦破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原副处长孙振等人泄露国家宏观经济数据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29件31人。依法介入重大事故调查74起,严肃查办事故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4件4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结合查办案件深入查找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500余个,提出防范建议和对策400余条,协助纪委完善各单位及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管理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安全廉洁运行。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年度报告、专项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问题跟踪研究等制度,全面分析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控建议对策。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共建机制的作用,开展警示教育8933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608次,制发检察建议681件,不断深化预防效果。
四、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待,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专题报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开展。
不断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与市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调查核实等制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78人、撤销案件104件,监督纠正漏捕495人、漏诉3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8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共审查备案349件,监督移送立案150件,努力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积极推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改革举措,对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刑事抗诉62件。
不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活动,与市公安局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联合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351次,发出检察建议121件。健全监管场所重大事故独立调查、检察官信箱受理投诉等机制,34个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实现信息、监控联网,积极维护监管活动依法开展。
不断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探索对民事执行活动、生效民事调解的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68件,再审检察建议40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促成民事申诉当事人达成和解49件,认真细致做好1004件不予立案、不予抗诉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成立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着力提升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专业化水平。
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方式。积极探索诉讼监督工作组、向党委人大备案重大监督事项、综合监督等工作模式。与市公安局建立了立案、侦查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文书备案制度,监督效果明显增强。加强检、法沟通交流,市检察院、分院向同级人民法院通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积极稳妥推进案件评查工作,评查政法委交办案件590件,提出评查整改建议25条,促成息诉罢访211件。加大对诉讼活动中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职务犯罪24人。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认真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十二五”时期首都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打牢自身科学发展的根基。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10个党组织、22名党员受到中央政法委和市委表彰。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检察技能比武”和“名家讲堂系列专家讲座”被评为全市品牌活动,石景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市级示范点。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制定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
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中长期检察人才发展规划,切实加大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力度。扎实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公诉庭审实务能力、侦查业务等大规模专题培训,选派156名干警到基层一线锻炼,增强队伍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组织全市检察技能大比武、检察业务专家评审活动,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160名干警在技能比武中获“十佳”称号,18人被评选为全市检察业务专家,北京市公诉代表队在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中获得第一名。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住区县换届和铁路运输检察体制改革的契机,积极配合党委做好干部调整和交流工作,调整交流市、分院局级干部和区县检察长16名,进一步优化了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和工作经历结构。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区县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工作,努力提升领导班子水平。
切实加强基层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海淀、昌平区检察院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体系,积极落实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出台基层检察院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切实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20项,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意见的落实,对提出的10件建议,逐项研究解决,及时进行反馈。同时,注重研究、解决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中反映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积极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针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及执法办案难点举行专项工作通报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完善接受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机制。专题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提出的5件提案全部办结。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案件40件52人。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开展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完善新闻发布等制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不断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健全执法办案监督和管理机制,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探索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廉政风险防控等机制,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将在北京召开。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践行“北京精神”为根本保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突出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查办和预防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保障房建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积极服务和保障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开展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国土资源管理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积极服务和保障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依法惩治破坏文化市场秩序、危害文化产业发展的犯罪,依法查办、积极预防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文化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保护、规范和引导作用,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努力为北京建设国家文化中心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全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打击和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扎实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健全检察长接访、释法说理、检调对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大查办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综合运用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执法办案综合报告等手段,促进提升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积极参与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两新组织”和信息网络等重点领域管理服务。高度重视、着力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健全群众意见收集、研判、转化机制,扎实稳妥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积极拓宽联系群众的途径和载体,不断提升群众工作水平。
三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切实加强批捕、起诉工作,提升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的能力,确保有力打击犯罪、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提升发现和突破犯罪的能力,健全完善侦查一体化、信息引导侦查等机制,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着力纠正刑事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是全面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毫不松懈抓好队伍廉洁自律,提升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法办案、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活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置身首都科学发展的新进程,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检察机关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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