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区域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利用《检察日报》指导实践、宣传检察工作成果、开展高端理论研究的特点优势,不断更新检察宣传理念,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检察新闻宣传、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文化宣传,为促进我院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树立学习意识,把握工作重点,紧扣检察工作主题
自《检察日报》创刊以来,我院始终把《检察日报》作为及时学习领会高检院对检察工作提出新部署、新要求的重要载体,坚持“每日看报、适时摘报、集中读报”的学习方式,深入推进检察工作。首先,保证读报数量。每年在订阅《检察日报》时,院党组都高度重视,坚持按照全院77间办公室的数量为干警订阅报纸,并要求各科室将电脑中的IE浏览器的主页网址设为“正义网”,以此确保干警每日每时均可看到《检察日报》的实时新闻。其次,保证读报质量。为了能够及时学习、适时保存《检察日报》上刊载的领导重要讲话、工作要求及兄弟院的好做法,我们为每位党组成员、每个科室配发了专用U盘,为每位干警制发了摘报笔记本,促使大家养成良好的读报习惯。第三,增强读报效果。我们充分利用《检察日报》的理论权威性,以检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及科务会的形式,集中学习高检院的重要部署和领导讲话精神。同时,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如《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在《检察日报》上发布后,我院即刻召开检委会学习,并邀请专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讲解研读,收到了及时学习、准确理解、及时提高的良好效果。
二、树立创新意识,规范宣传机制,打造品牌亮点
近年来,我们结合省院分类目标考核细则和自身实际,创新制定了《南岗区检察院双百考核细则》,从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两方面,分别制定了两个百分的具体考核项目,特别是在检察宣传工作考评栏目中,精心设计制定了报刊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三大项12条细则,并列举了包括《检察日报》在内的10家报刊,作为宣传工作的得分媒体。由于目标分解具体、细致,督促检查及时,有奖有惩,确保了各项制度、规范、准则的要求落到实处,有序地推动了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我院实施双百考核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登,在全省检察机关有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近5年来,双百机制也促进了我院检察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先后在各级媒体发表文章1600余篇,仅在《检察日报》上就发表各类文章400余篇,有力地保证了我院连续十几年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这一殊荣。
三、树立典型意识,弘扬先进事迹,注重增强宣传特色
近年来,我们将选树典型、弘扬先进、特色宣传作为检察宣传工作的素材来源和重点,深入挖掘,大力宣传——
一方面,在宣传先进典型上下功夫。对典型的宣传,我们采取先进干警上台讲述、专人撰写,生动反映干警事迹,使其内容更具有鲜明的代表性。近10年来,我院选树的10余名先进干警的典型事迹先后在《检察日报》上刊登,发挥了典型引路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宣传形式的多样性上下功夫。为了宣传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取得的成果,近年来,我院对查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一时间向《检察日报》投稿推荐。如我院反贪局在相继获得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表彰奖励后,我们用一周的时间邀请驻站记者指导、组织材料撰写,分别以人物通讯、纪实文学等多种体裁,向《检察日报》投稿。《检察日报》以《他们揭开了马德案的“盖子”》为题,整版集中报道我院反贪局查办大要案的事迹,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树立发展意识,拓展宣传渠道,塑造良好形象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支持检察工作,对保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十分重要。为此,我们除了每年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外,还充分利用《检察日报》这一十分给力的宣传媒介,拓展宣传空间,拉近与代表委员的距离,增进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促进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坚持为我区58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级领导班子赠阅《检察日报》。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我院每年自筹资金为他们订阅报纸,使代表更多地了解、熟悉、支持检察工作。另一方面,坚持与人大代表建立信息联络制度。从《检察日报》摘录重要信息,向各位代表委员发放《信息通报联络单》,每逢重要活动安排、重大案件侦破、重点案件诉讼,我们都坚持第一时间与人大代表沟通、宣传,保证他们能够得到翔实准确的信息情况。信息联络制度的建立,也使得代表、委员更加关注、支持检察工作。经常有代表、委员主动打来电话,对《检察日报》刊登了我院的成绩,给予赞扬。
虽然我们在检察宣传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我们深知与上级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借此次盛会的东风,不断扩大《检察日报》在我区的覆盖面,充分利用《检察日报》立足检察、宣传法治、及时报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新动态、高扬反腐倡廉旗帜的优势,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检察宣传工作,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增强执法公信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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