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今后进一步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提出了指导意见。
刑事诉讼监督: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基础性环节。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于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全国侦查监督部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人数、对违法侦查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次数,同比均上升。
法律监督工作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009年,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违法立案和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搜查以及拘留、取保候审等措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和企业财产权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例如,江西省检察机关要求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加强对侦查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和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违法拘留、取保候审、冻结、查封、扣押、滥用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违法侦查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2009年,公诉部门以纠正错诉漏诉和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侦查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据统计,2009年全国公诉部门纠正侦查部门漏诉人数和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次数,均同比上升。
诉讼监督活动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增强实效上,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错误判决、裁定得到改正。2009年5月,高检院启动了为期七个月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全国共检查各类刑事案件562295件,发现存在问题案件3986件。
监所:两个专项活动避免再出现“躲猫猫”案
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中唯一集全部刑事诉讼监督权于一体的职能部门,其在刑事诉讼全程监督工作中,无疑可起到特殊的作用。
2009年2月,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之后一些看守所又连续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有不少新要求、新期待。
2009年,高检院以“躲猫猫”案为切入点,于4月份会同公安部部署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清理看守所违法组织在押人员生产劳动,解决看守所乱收费、高价加餐、高价销售日用品等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看守所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9年10月份,高检院又会同司法部在全国监狱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这个专项活动,主要解决监管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法律监督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在押人员死亡处理不完善问题。
此外,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在2009年积极开展了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积极开展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积极开展对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还积极参与了全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在与其他部门配合上形成监督合力。
民行监督:关注群众最现实利益
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对民事、行政诉讼切实加强监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从而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2009年,我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切实加大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继续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
据统计,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万余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均比上年有所上升。
2009年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该市检察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视察组评价说:“检察机关通过设立联络站(点),向当事人发放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案件告知书等措施,主动寻找和扩大案源;通过强化教育培训,使民行检察队伍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检察机关的民行审判监督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增强发现和深挖违法犯罪线索的意识并将之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2009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6起法院系统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民行检察部门立案查处的。
各界评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景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主要问题是检察院能否敢于监督和善于依法监督,而法院的关键是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监督和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接受监督也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办法是加快立法,在法律上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授邸瑛琪:2009年以来,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坚持纠正司法不公和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不断加强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通过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和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了监督的实效,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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