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外逃和引渡,近些年一直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话题。赖昌星,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话题中反复被提及。
2011年7月23日下午,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到中国。这再次表明,国外不是外逃人员的“天堂”。为了堵住贪腐者的外逃之路,中国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
中国检察机关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6年10月,苏联副总检察长米舒金率苏联法律工作者代表团访华。1960年11月28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举行宴会,欢迎以古巴最高法院检察长圣地亚哥·古巴率领的古巴法律工作者代表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接待外国检察机关总检察长来华访问。
“文革”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启程,国人的视野日渐开阔。中国检察机关从恢复重建之初,就把加强检察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上了新的日程。
1979年9月20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率团赴罗马尼亚考察。这是高检院恢复重建后派遣的第一个出国考察团,成为新时期开展检察国际合作的肇始。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比较严重的腐败犯罪。中国在迅速融入国际社会的同时,贪污腐败等刑事犯罪和国际社会也滋生了日渐紧密、复杂的联系。在此形势下,加强反贪污腐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中国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
1995年10月6日至10日,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89个国家和地区的9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会议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在多项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大会的成功举办,为中外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国际司法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面对贪官携款潜逃境外日趋增多的现象,中国检察机关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检察机关签署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或谅解备忘录等形式,在互涉案件的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罪犯、涉案款物的追缴和返还等领域,积极开展相互间的司法协助工作。
在对外加强合作的同时,中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境外追逃工作力度。2004年4月16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在首都国际机场被美国司法人员移交给中国警方。余振东的归国受审意味着我国通过对外司法协作打击外逃贪官取得重大突破。
宜将剩勇追穷寇。2004年9月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境外追逃工作会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境外追逃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除了境外追逃工作,中国检察机关还在更多领域开展了跨国交流与协作。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先后承办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亚欧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第四次年会等重要的国际会议。在2010年11月2日至5日召开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曹建明检察长当选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新任主席。
这一连串的丰硕成果表明,中国检察机关在国际司法合作领域的天地越来越广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组织领导作用。
(史实参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共和国检察60周年丛书》和2011年出版的《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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