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土默川平原上,有一位正被传颂着的乡村检察官张章宝,提起这位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这片土地上的百姓都竖起大拇指,称赞这位朴实的乡村检察官是位真心为农民、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事的好科长。
从事检察工作29年以来,张章宝在信访一线办理了大量涉及“三农”的案件,并且做到件件案结事了,除了他对群众的真心实意外,还离不开多年来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的各种“土法宝”。
掌握平衡法律与民俗的标尺
因为处理的大部分案件为涉农案件,张章宝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法律与民俗相冲突的时候。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张章宝说,“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是一个总指导,依法办案是我们检察机关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要将一些政策法规、民风民俗、土规则结合起来。在不和法律法规抵触的前提下,还是遵循当地的风俗,主要是把握一个度。”
当记者问该如何把握这个尺度的时候,张章宝笑着说,“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比如,有的村子里有一些习俗不符合政策,但是整个村子的村民已经习惯了,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只要大家都认可,我们是尊重民俗的。”这个尺度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张章宝的这杆“标尺”,是通过大量的实际经验积累起来的,要是掌握不好这种平衡,很容易为百姓的风俗破坏了法律,或是引起民怨。
三步法抓住问题重点
在面对每个上访者时,张章宝通过自己总结出来的“一听、二查、三辩”方法,很快就能抓住他们要表达的重点。
“好比下一盘棋,全盘棋要由我们来掌握。我们不能成为上访者的打手,他说什么就是什么,真正有问题的,我们一定办理。” 张章宝说,上访者来的时候多少都带着一些怒气和怨气,如果直接指出其中有人夹杂的私人恩怨,就会把矛盾激化了,“从你这里走了,他还会到别处反映。因此,我们要逐步引导他,确实有问题的,我们就帮他解决。”
张章宝认为,老百姓来上访的时候,多数问题交叉涉及到不同的部门,该检察院管的,我们一定解决。有的事情虽然不归检察院管,但他也会建议上访者去找相关的部门解决。他说:“我绝不会让上访者说出这样的话:‘我是从检察院过来的,检察院不给我解决。’即便是不归我们管的,在大问题上我们会引导他,小问题上启发他。”
“不让村干部白占便宜”
在张章宝总结的“四不”原则中,有一条是“不让村干部白占便宜”。他说:“在查案的过程中,有些村干部确实有贪污的行为。但是有人的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贪污数额很少,定不了罪。但是他们贪钱的行为确实是不对的,当贪污数量没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我们就让把他不应得的钱款退回来。如果我们不管的话,他就白占了。”
张章宝的“土法子”中还有一个“五字法”即:迎、疏、导、快、督。他向本网记者详细解释了这五个字的涵义:“迎”是迎接上访者,拉近距离,请他坐下、倒杯水,耐心地倾听上访者的想法,用这种办法拉近群众和检察院间的距离,对百姓来讲,可能一杯水就能体现出检察官对他的尊重;“疏”是疏导情绪、化解怨气,对于同时带着不同目的来的上访者,有时我会这样说“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要弄得那么僵”,或者反映的是政策问题,我会告诉他反映的“这个问题目前不是我们检察机关能够解决的,请你不要着急”,通过疏导情绪,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导”是劝导当事人,依法办事,通过劝导来化解怨气、化解矛盾;“快”是快速查办,及时反馈,对于确实属于我们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要快速办理,还要及时向群众反馈;“督”是加以督促,保证效果,尤其是案件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虽然他“一二三四五六七”的工作方法在有些人眼里比较土,但对于这个乡村检察官来说,这些“土法子”就是造福一方百姓最好的法宝。
(见习记者 刘博 记者 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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