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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乞讨儿童提案议案持续引发舆论热议

时间:2011-03-04 19:32:00  作者:高睿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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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乞讨儿童保护问题在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呼声很高,继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从重处罚人贩子及带子女乞讨父母的议案提案建议后,又有人大代表明确表示将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也不时体现在其他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之中。这些议案建议,有的是从加大对拐卖儿童罪行的量刑力度出发,也有的建议要从立法角度加强政府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职责。 

  【舆情传播】 

  对乞讨儿童的保护无疑是继调整个税起征点外在两会开幕初期另一备受关注的话题。在正义网2011年两会专题中,“委员代表热议微博打拐”被挂在显著位置。在新浪网、搜狐网等门户网站2011年两会专题的提案议案建议栏目中,有关救助乞讨儿童、严惩人贩子的提案,均被推荐至首页,甚至在一些网站两会专题中,相关话题形成了新的分类,被命名为“打拐”、“童乞”等。而在3月3日人民网联合百度发布的两会新闻热词榜中,“乞讨儿童救助”以198,529的热度排名第二;在提案热搜子榜单中,“解救乞讨儿童 严厉打拐”同样高居第二。在传统媒体方面,《新京报》在两会特别报道中,开辟特版“关注乞讨儿童”,对相关议案建议进行了简要归纳,并对话了提交相关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此外,《山东商报》也刊文《人贩子最高可以判死刑》,传达了人大代表对此问题的看法。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对于相关建议并非一面倒地支持,有知名网友对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议案中“追究其乞讨儿童父母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的内容表示了异议。 

  【提案议案】 

  一些父母不履行义务教育法,不让孩子到学校读书反而领孩子出来乞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内尚缺乏禁止儿童乞讨的相关法律规定。据现有规定,对于类似情况,只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的治安处罚,威慑力过低。因而代表委员对于保护乞讨儿童的议案、提案、建议多数从立法角度出发。 

  一是修改有关法律条目。如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律师迟夙生提交的议案内容为: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修改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她还就此提出了关于修改《刑法》的相关议案。 

  二是加大量刑力度。如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常德传建议:要加大对拐卖儿童罪行的量刑力度。除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数倍罚款外,对所有参与拐卖、残害、购买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给予重判,从重、从严、从快判处且不予减刑或缓刑。 

  三是提高政府职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建议:可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或者授权特定的民间机构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规定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不仅应当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还要承担监护费用。 

  此外,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也很有必要,明确规定政府保障未成年人福利的职责,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协助和保护,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问题。 

  【网民观点】 

  支持从严打击人贩子腾讯网网友“稻草人”:人口拐卖问题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足。很多人贩子给抓到后,关上几年出来又开始继续重操旧业了。一个孩子给拐走,等于毁了至少两个家庭,难道这样的罪孽还够不上死刑吗?如果拐卖儿童(或者重犯)一律判处死刑并罚没财产,你看还有没有谁敢提着脑袋去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另外,对于购买儿童的个人或家庭也一定要从严惩处,判个十年以上徒刑并罚以重金,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人口贩卖的丑恶行径。任何人想收养儿童完全可以去孤儿院认领一个,那里多的是需要关爱的儿童。 

  腾讯网白山市网友“爲國爾戰”:对于拐卖儿童、残害儿童、逼迫儿童乞讨要严打击、重判决,死刑对于人贩子才具有震慑力,坚决支持! 

  剥夺监护权有待商榷凤凰网网友“盛大林”:这些建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值得商榷。首先,追究带儿乞讨父母的刑事责任无从谈起,因为带着孩子乞讨本身并不触犯刑律,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太大。再者,乞儿如果由政府福利部门抚养,且不说目前政府没有足够的福利机构,即使有,乞儿被强制收养也未必能得到幸福,因为设施再齐全、服务再周到的福利机构也不能提供亲情。(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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