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3月4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关于“目前我国有些领域还没有法律,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提问时表示,任何时候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我们不立,中国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对于外国经验,我们既要借鉴,又不能照搬。
李肇星说,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能够通过其他调整手段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制定法律。看法律体系的形成,首先不能简单以法律多少来论,构建法律体系是为了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能够适应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次,不仅要看通过的法律,还要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它们都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发挥了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
据李肇星介绍,我国立法工作目前已取得了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并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到2011年2月底,中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600件。他还表示,中国的立法工作将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在制度建设上的生动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我们逐渐找到了法治发展的动力来源与价值标准,开始思考法治发展中更深层次的价值问题,即如何通过法律体系的建设不断满足社会主体的法治需求,如何通过法治的发展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个体。1982年“人格尊严”条款载入宪法,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现代法律制度相继建立和完善,特别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载入宪法,个人的主体地位逐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人的主体性和维护人的尊严,高度关注以人为本理念的制度化,体现了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人权价值,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网媒观点】
立法不以数量论成败关键在落实
3月5日,东方网发表评论《李肇星谈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认为,目前,一些人在认识上可能存在一个误区,总认为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或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认为有一些领域没有法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没有形成。实际上,社会需要的法律不在于多,也不在于细化到每一个角落,而在于精,在于有用,让每一个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而不是自由的真空,或者不受任何法律约束。法律体系的建设就是要能束缚住一些人的不良行为,规范社会行为,规范政府行为,让大家做到有法可依。文章还认为,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是漫长的,更是艰难的。有了健全的法律体系,关键是执行和落实,遵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舆情综述】
截至3月5日11时,与李肇星称“不合国情的法不立”相关的媒体原创或转载文章共有59篇次,包括四大商业门户网站在内的多数网站以转载新华网的报道为主。其中,网易显示有网民跟帖83条,但大部分留言无法显示,其他网站的跟帖及论坛博客上相关文章均较少。在新浪微博上以“李肇星立法”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页面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3月4日,新华网、财新网分别以《李肇星: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法不立》、《李肇星:中国不立不符合国情和实际的法》进行了文字报道。央视则以《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为题对此进行了视频报道。
3月5日,《检察日报》和《法制日报》分别以《李肇星:法律体系形成不能简单以法律多少论》、《李肇星答记者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39件》为题进行了报道。《南方日报》的文章《广东“立法试验田”功不可没》,则从广东作为“立法试验田”为中国法律体系形成所作贡献的角度进行了报道。同日,东方网发表评论文章《李肇星谈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认为法律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和有用,关键在于落实。
正义网法律博客网友“宋丞策”发表博文《李肇星强调科学民主立法多加一道啥“门槛”?》认为,理解中国的立法必须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全局的考虑和研究。网易贵州省网友“就是好啊”以揶揄的口吻说:“国情真是个好东西。”更有网易浙江省温州市网友(IP:218.71.*.*)留言称“公仆立法,为的就是管好主人”,来表达对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状况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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