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据《南方日报》3月4日报道,3月3日,围绕遏制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接受南方报业记者采访时说,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写进去,并把建立防止刑讯逼供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重中之重来研究和解决。
遏制刑讯逼供还需完善立法
朱孝清表示,刑讯逼供案件反复出现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有些法律制度不完善。2010年赵作海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朱孝清认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所获证据的适用,意义十分重大,但它毕竟是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发生之后所采取的“补救于已然”的措施,而不是防患于未然。因此通过完善立法,把“扬汤止沸”与“釜底抽薪”有机地结合起来,既防患于未然,又治理于已然,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讯问时律师或家人在场监督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除了具有滞后性,还有可能被一些事实上的犯罪者利用——以“遭遇刑讯逼供”为由逃避法律惩罚。因此,朱孝清表示,如果重视对口供以外证据特别是物证的全面收集和固定,使之离开口供也能定案,那即使犯罪嫌疑人称受到了刑讯逼供,也不至于影响对案件的办理;而如果不重视对口供以外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一旦口供获取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案件就办不下去了。从技术性的制度改革角度来说,朱孝清认为,要建立讯问时律师或家人可以在看得见但听不见的地方监督讯问的制度,使之既有利于防范刑讯逼供,又有利于证明犯罪嫌疑人口供取得的合法性。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诬告翻供
朱孝清认为,为防止刑讯逼供和诬告翻供,还应逐步建立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全部实行这一制度;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先从命案和其他重大敏感案件开始实施。该制度实施若干时间后,就应当要求移送案件时随案移送讯问时的全程同步录像录音资料。
此外,还要建立犯罪嫌疑人入看守所时的健康检查制度,以便犯罪嫌疑人自称遭到刑讯逼供并以伤情自证时,有关机关可以对此查验。
【舆情传播】
朱孝清委员关于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的观点,是于3月3日接受南方报业记者采访时所做出的,因此,目前所检索到的转载文章均来源于南方报业的媒体——《南方日报》或南方网。截至3月5日12时,共检索到相关文章17篇,标题多为《政协委员朱孝清:讯问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和《最高检委员建议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防刑讯逼供》,内容多为原文转载南方报业所整理的新闻稿。其中较为与众不同的是奥一网的转载报道《把建立防止刑讯逼供的法律体系作为重中之重来解决》,该文将南方报业记者对朱孝清所做的采访稿详细刊登,直接采用问答形式,内容较其他媒体都更为丰富一些。值得一提的是,奥一网也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一家网络媒体。
【舆情综述】
截至3月5日13时,尚没有媒体就朱孝清委员的观点发表评论文章;网民跟帖留言方面,网易的转载报道《政协委员朱孝清:讯问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中共有网民跟帖10条,24人参与,相关跟帖则显示有53,640条。其他网站,如腾讯网、新浪网、奥一网等则无网民留言评论。虽然网易显示的跟帖有10条,但在跟帖页面可查看到的留言仅有3条,如下: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IP:183.12.*.*):一旦出了问题,办案人员都会以录音和录像坏了为借口。主要还是要靠监督。
网易广东省广州市网友(IP:116.199.*.*):可咱们的录像设备好像老是在最需要的时候就坏掉了……
网易山东省网友(IP: 113.121.*.*):朱孝清是个好委员,这句话我早就想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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