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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时间:2011-03-05 21:47:00  作者:王永丽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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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期间,司法公正历来都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今年两会前夕,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推出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就影响司法公正的根源而言,67%的投票者认为“司法腐败,权钱交易”,19%的投票者认为“领导干部插手司法工作”,12%的投票者选择“司法公正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从网民的反馈来看,法制建设已成为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指向。 

  在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们也把“立法”作为解决一系列问题的途径。例如在“微博打拐”事件中,代表委员“建议立法禁止父母带儿乞讨”、“建议人贩子最高可判死刑”;继去年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后,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又提出“闯红灯应列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引发网民热议。 

  在3月4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立法问题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关于“目前我国有些领域还没有法律,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提问时表示,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能够通过其他调整手段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制定法律。 

  李肇星的这一观点得到了舆论的支持。如东方网就此发表评论文章《李肇星谈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认为,法律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和有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专家分析认为,今后一段时期,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重点将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和“依法办事”,从以立法为工作重心的法治发展模式逐步转向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立法与法律实施协调推进的模式,公众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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