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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增设"袭警罪" 网民称警民权益须兼顾

时间:2011-03-06 19:55:00  作者:黄晖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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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日报》3月5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李顺桃在提案中指出: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频发,暴力袭警行为不但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粗暴践踏,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蔑视和亵渎。由于袭警事件的侵害对象(警察)身份的特殊性,故其较侵害其他一般公民事件会产生更为强烈的社会负面效应。“国家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将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严厉惩治,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另据《重庆商报》3月3日报道,重庆市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作协主席黄济人于3月2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相关提案,建议增设“袭警罪”。他表示,两会期间,相关人大代表也会提交设立“袭警罪”类似建议。 

  专家学者激辩增设“袭警罪”必要性

  ● 我国已有妨害公务罪,是否有必要设“袭警罪”? 

  黄济人:造成我国目前袭警案呈高发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保护方面的薄弱。针对袭警行为的刑法救济,目前参照的是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最严重后果,也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妨害公务罪仍适用于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遭受的伤害,“不是说不可以有‘袭警罪’,但要考虑在法律上会不会形成交叉,在正确理解上下工夫。” 

  ● 专门设立“袭警罪”,是否会助长警察滥用职权伤害老百姓? 

  黄济人:警察不同于国家其他机关工作人员,虽说任何职业都有危险性,但警察的危险性带有极大日常性和不确定性。再者,我国的警察是肩负着打击和制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权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重任的国家武装。袭警行为不仅侵害了警察个人的人身权,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国家的权威和法律的公信力,所以当袭警行为发生时,应该有国家机关代表警察要求法律上的救济。 

  著名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史际春:警察这一特殊的身份就决定了必须强势,这样的强势是建立在打击违法犯罪上的,有没有袭警罪也许不重要,但警察越强势,老百姓就会越安全。 

  各地袭警事件频发 委员提案引发舆论关注

  近年来,各地袭警事件频发,2011年1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歹徒持枪袭警案,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殉职。关于警察频繁遇袭的问题逐渐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有观点认为,对于袭警者惩处以及对民警合法执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滞后,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早在2010年10月份,便有法学专家建议增设“袭警罪”。 

  3月2日,黄济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明,将提案增设“袭警罪”。3日,《重庆商报》刊发了与此相关的报道,报道内容包括重庆去年发生的袭警案概况和几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增设袭警罪”所持的观点,被各大网媒转载17次。标题多确定为《重庆去年发生袭警案227起 委员提议设袭警罪》。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李顺桃正式就此提案,《广州日报》率先予以报道,被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凤凰网等以《政协委员李顺桃:建议增设袭警罪》为题转载。 

  两会增设“袭警罪”的提案引起了网民的关注,截至3月6日12时,网易转载报道共有1551人参与讨论,跟帖176条,相关跟帖78,375条。 

  网民观点针锋相对

  支持:保护警察即是维护法律尊严 

  腾讯网网友“PP”:强烈要求马上设立袭警罪,要不然我们国家的权威和法律的公信力只会是纸老虎,起不到作用。 

  搜狐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网友:国家培养一个警察不容易,这毕竟是高危职业,是应该有专门的法规保护的,这样对于那些隐性犯罪也能起到威慑作用,方便警察执法。 

  凤凰网广东省汕尾市网友“binzen”:支持!维护执法者的尊严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异议:要保护也要监督,应实现权责对等 

  腾讯网襄樊市网友“襄阳居士”:如果要求设立袭警罪,那么要求同时设立滥用警力罪!权责应该对等。 

  腾讯网大连市网友“正气歌”:关注袭警是无可厚非的,但同时也应该对这类机关的权限监督加以更大约束,普通百姓毕竟是弱势的,也应当保护。 

  建议:提高警察执法能力是关键 

  网易云南省丽江市网友(IP:60.161.*.*):光增加罪名就能遏制袭警了吗?提高警察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抗暴能力才是关键。 (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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