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被害人席丙宽的亲属和乡亲20多人,将三面锦旗送到了河南省检察院。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院检察长蔡宁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幕。
原来,禹州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少恒因为私怨将席丙宽刺死,在被关押期间,陈少恒称自己是激情杀人并“举报”他人,因而获得“立功”条件。被害人家属反映到河南省检察院后,蔡宁和该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分别批示,要求查明真相。经查,陈少恒立功情节不实,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对此,蔡宁表示:“依法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我们只是做了分内的正常工作,就得到老百姓的表扬和赞许,这更使我们认识到了做好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的重大责任。”2010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对认为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87件,法院采纳意见率居全国第一,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
蔡宁说,健全完善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机制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基于此,2010年他提出了《关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决定》和《关于确立对民事判决、裁定以外其他违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制度》及《关于建议完善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等三个议案。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展望2011年,蔡宁自信而坚定。
(本报记者秦刚 通讯员刘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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