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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时间:2011-03-05 09:01:00  作者:祝连勇 冯立君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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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俩因土地起纠纷,弟弟酒后将哥哥打成轻伤。在检察官的多方努力下,哥哥到看守所看望了弟弟,弟弟向哥哥道了歉,兄弟俩相拥而泣。矛盾化解了,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案作出不批捕决定。这是吉林省通化市检察机关在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当中处理的一起案件。  

  据悉,2010年以来,通化市检察机关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重点,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采取全职、全责、全方位的“三全”方式,积极主动处理、解决社会矛盾100余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矛盾调解、和解、化解,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全职就是把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到全部职能部门,全责就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化解首问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方位就是关注和解决社会各层面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通化市检察机关利用开展“四走进”(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项目)活动的机会,充分了解农村、社区、企业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各基层院也都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调研,开展综合治理。年初,通化市检察院党组就如何化解社会矛盾为各部门确立了研究课题。围绕监狱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该院监所处深入调研后,写出调查报告,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对年龄偏大者、重症患者等不适合羁押的人员提出安排意见,受到监管场所的欢迎和好评。针对近年来各地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频频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民行部门通过办案、调研形成了社会矛盾化解专题调研报告。 

  通化市检察院自侦部门优先查处影响社会稳定、涉及民生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采取劝解疏导、说法释理的方法,努力争取当事人和解。截至2010年10月,该院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0件45人,成功使160余户400余人放弃上访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祝连勇 通讯员冯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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