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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检察干部培训

时间:2011-03-05 09:01:00  作者:高洪海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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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南分署在检察业务训练班上为学员们颁发的结业纪念章 

  创建初期的检察机关,检察长大部分都是由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兼任,难以两头兼顾。因此,许多检察署由副检察长主持工作。根据中央指示,检察机关“调配一定数量的老干部作骨干,附以若干纯洁知识青年”,并要求“担负检察责任的干部,必须政治品质优良、能力相当、作风正派之人,不可滥竽充数,因为这不同于普通司法机关”。 

  检察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与旧的检察制度完全不同,刚开始调来的许多老干部,是打日本、打国民党的英雄,但解放了、进城了、到检察署工作了,却不知怎么去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法干校,以及地方上的许多公安干校,都举办了专门为检察机关培训干部的检察班。除此之外,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还决定,要求大力培养新干部。除了司法部门应开办训练班以外,还要办好现有各大学的法律系,使各大学法律系能适应人民司法工作的需要。再是改造旧司法人员。关于司法干部的训练与培养,单靠各级司法机关自己解决是有困难的,还要依靠各级政府予以支持与帮助。 

  从检察署创建初期一直到“反右”,各地检察机关一直没有间断检察业务的培训工作。据上海的一位检察老干部沈伟铭说,张鼎丞检察长到任后,着力抓基层检察院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从各行各业挑选政治上坚定、有文化的青年积极分子,开办检察业务培训班,经过大约半年的学习,结业后分配到基层检察院。 

  (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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