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公告,毛头纸,石版印,用于张贴在城门、道口、集市等行人过往较为密集的地方。
这是云南省人民检察署楚雄专区分署的第一号公告。它向社会郑重宣布,楚雄从此建立了人民检察机关。没有新闻发布会,没有电视、广播,也不用登报,一纸公告,老百姓却可以口口相传。
公告称: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及楚雄专员公署通知“准予成立云南省人民检察署楚雄专区分署,并任命专署公安处副处长苗芳同志兼任副检察长”,“我署兹决定于楚雄县西门外正式成立,并于本月20日开始办公。办公地点设专署公安处内,自即日起,各机关团体、各界人民如有与本署接洽事宜及公文信件,请径到或径交我署”。
公告开门见山,寥寥数语,即将检察署的办公地、接洽方式、领导人等告知清楚,并邀请各界光临成立大会。公告文风朴实、简单明了,很有时代特征。
以公告的形式宣传检察工作,实行检务公开,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始了。它启示我们,检察机关自建立之日起,就与国家利益紧密相连,就与人民利益紧密相连。
(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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