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署召开各大区分署检察长汇报会议。由于各大区分署检察长均为兼职,因此,出席这次会议的是各大区分署副检察长以及华北各省、市的检察长或副检察长。高检署李六如、蓝公武两位副检察长都在病休,委托副秘书长刘惠之主持了会议,秘书长周新民出席了汇报会。会议对新中国成立3年以来的检察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了检察机关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会议首先肯定了3年来检察机关所取得的成就。在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中,为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各级人民检察署结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了大批反革命案件,仅华东一地即处理了14000余件。各地检察署把对乱捕、乱打、利用职权恣意侵犯人权、陷害群众的违法行为的斗争,作为整个反对违法乱纪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打击了很多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违法乱纪分子,切实地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各地人民检察署通过受理群众控告及对检察监狱进行司法监督,纠正了一些公安机关和法院错捕、错押、错判的案件。检察署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得到群众的热烈拥护,群众称检察署是“能为人民申冤的新机关”。
会议确定了有重点地开展检察工作,创造经验,稳步建立检察制度的方针。决定1953年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和工矿、企业中及县、区、乡基层组织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斗争,并进一步贯彻重点办案和重点试验创造典型的工作方法。
(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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