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检察署的工作人员合影。
当时的天津铁路工人文化宫。
1953年10月16日,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检察署正式成立。这是全国最先成立的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铁路沿线专门检察署。
根据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关于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建立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的决议,在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组和天津铁路管理局协助下,天津市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人民检察署抽调了一批业务水平较高、有专门知识的干部组成临时审判组和检察组,先后受理了反革命、盗窃、贪污、行车事故等共24起案件,取得了在铁路沿线进行司法工作的初步经验。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检察署正式成立,并于当日下午在天津铁路工人文化宫举行了成立大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万晓塘在成立大会上讲话。他指出,铁路专门法院和检察署的任务是:检察和审判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反革命破坏案件,贪污和盗窃案件,以及因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致使生产或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或职工安全受到危害的责任事故。
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检察署的成立,标志着人民法院工作和检察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时期的新方向。
(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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